9月24日披露了扶溝縣韭園鎮“土販子”為賣土方謀利不惜破壞耕地一事。報道后,扶溝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昨日,該縣向大河報反饋了處理結果:事發地韭園鎮副鎮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國土所長被行政撤職,一名“土販子”被警方刑拘。
扶溝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召開會議,要求嚴肅查處,一查到底,并迅速成立了由縣監察局、國土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當天深入韭園鎮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該縣在調查反饋中稱,被毀土地中大部分是荒窯崗地,目前已進行土地平整復耕,改善種植條件。記者現場看到的被毀土地屬基本農田,系韭園鎮李獻崗行政村南太康營自然村村民姜某在村組干部不知情,也未向鎮國土資源所申請的情況下,與該村幾戶村民以每畝8500元的價格達成口頭協議購買,并擅自毀地取土,加價后賣給城郊鄉南園行政村村民吳某。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姜某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拘留,立案調查。
針對此事,扶溝縣委、縣政府也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黨政紀處分:給予韭園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葛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韭園鎮國土資源所所長韋某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韭園鎮國土資源所職工郭某、韭園鎮李獻崗行政村村主任張某二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照程序,罷免李獻崗行政村主任張某和村監委委員姜某的職務。同時,責令韭園鎮政府對損壞的土地進行平整復耕。
此外,扶溝縣委、縣政府正組織力量,在全縣范圍內進行拉網式大排查,以杜絕類似土地違法案件發生。
(記者 于揚 實習生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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