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劉長征/文) 來鄭州航空港產業集聚區打工的年輕人不用擔心沒地兒住了。昨天,鄭州市政府下發通知,對產業集聚區內公租房建設規模、戶型面積、租金、申請方式等做了一系列規定。
【計劃】
2015年八成以上工人住進公租房
產業集聚區匯集了大量職工,他們的住宿問題一直是集聚區規模發展的瓶頸。從2010年起,鄭州就籌劃在產業聚集區和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公租房。
18日,鄭州市政府又下發通知,要求加強產業集聚區公租房建設工作,用于解決無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單位住房的產業集聚區內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產業集聚區的公租房由轄區政府委托國有投融資機構或國有開發企業負責投資建設,指定工作機構擁有房屋產權并實施管理經營。
按照計劃,到2015年,產業集聚區內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80%以上都應該住進公租房。
【答疑】
1人能住多大面積?
按照規定,公租房戶型面積為35~90平方米。在產業集聚區內,60平方米以下的占80%以上。政府允許60~90平方米的公租房作為產業集聚區人才專項住房使用。
總的來說,鄭州市要求入住產業集聚區的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人均住房保障面積不得低于8平方米。此外,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綠地率也不得低于30%。
怎么申請公租房?
按照規定,產業集聚區內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由用人(工)單位統一向產業集聚區所在轄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出。
申請經審核后,由產業集聚區所在轄區政府指定的管理經營機構與申請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申請單位統一辦理入住手續、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租金標準咋確定?
鄭州市政府規定,產業集聚區內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由公共租賃住房持有經營單位與需求企業共同協商確定。此標準一般不得高于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也就是說,產業集聚區內職工的公租房租金會低于社會人士租用公租房租金。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