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2015年,區內公租房按需供應
為切實解決產業集聚區進駐企業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為產業發展和產城融合提供支撐,昨日,市政府下發文件,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要求到2015年,產業集聚區內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人員基本實現按需供應, 80%以上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應入住納入政府統一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 鄭州晚報記者 孫娟 實習生 陳冉
關鍵詞 用地
市政府要求,產業集聚區內統籌規劃公共租賃住房用地,合理配置商業用房和商品房項目用地,實現與廠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配套、同步交付使用,確保產城融合。各縣(市)區要盡快啟動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用地規劃的編制工作,未按照“四規合一”原則編制公共租賃住房用地規劃的產業集聚區,一律暫停其產業集聚區相關規劃的審批。
同時,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應由轄區政府提前實施統一征收儲備、統一劃撥供應、統一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應保盡保。啟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周邊商品房用地的征收儲備工作,周邊配套商業用房、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關鍵詞 配套
據悉,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于解決無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單位住房的產業集聚區內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遠離城區的產業集聚區可適當放寬住房困難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戶型面積為35~9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80%以上,其中60~90平方米住房作為產業集聚區人才專項公共租賃住房使用,人才標準由產業集聚區自行制定。產業集聚區可建設一定比例的配套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綠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綠地率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10%以上。入住產業集聚區的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人均住房保障面積不得低于8平方米。
另外,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房項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要與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關鍵詞 資金
政府主導建設產業集聚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由轄區政府委托國有投融資機構或國有開發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原則上產業集聚區的企業不再自建公共租賃住房。若難以滿足進駐產業集聚區的特大型企業住房保障需求的,可由特大型企業自建公共租賃住房。
為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自有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鼓勵各縣(市)區成立投融資公司,建立投融資平臺,可采用與市級投融資公司合資合作的方式,多方籌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市財政部門應加大對產業集聚區內政府籌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關鍵詞 租金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成后辦理房屋初始登記,不辦理分戶產權,只租不售。
資格準入由用人(工)單位統一向產業集聚區所在轄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簽訂租賃合同,申請單位統一辦理入住手續、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房屋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標準共同協商確定。產業集聚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由所在轄區物價、住房保障、財政部門按照略低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動態調整。
關鍵詞 管理
我市將每季度對全市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排名,報市政府作為年底考核的依據。
今后,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納入對縣(市)區產業集聚區量化考核內容。凡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滯后的,責令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專題報告。對因工作不力導致建設滯后或管理混亂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