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濤 通訊員 劉威 史瑞杰)為維護河南公安良好形象,今后,河南高速交警總隊將對民警執法期間不佩戴執法記錄儀等情況予以禁閉。情節嚴重的,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并予以紀律處分。
不佩戴執法記錄儀將關禁閉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制定出臺了《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關于進一步嚴格執勤執法紀律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嚴格執勤執法紀律六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全省高速交警執法時必須使用執法記錄儀。
各地高速交警在執勤執法時,應當開啟執法記錄儀,完整記錄執勤執法過程。執勤過程中,執法記錄儀出現故障、電量不足等問題,應當立即向值班支(大)隊領導報告,更換備用執法記錄儀。沒有報告的,視為未按規定開啟執法記錄儀。
對于不按照《決定》要求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過程的,將予以禁閉;情節嚴重的,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并予以紀律處分。
執勤執法要使用規范用語
高速總隊要求全省高速交警要嚴格規范執勤執法行為,在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先敬禮,并使用執勤執法規范用語。
在現場查獲違法行為時,民警必須在查明違法事實后,根據違法情節,立即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或《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強制措施憑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開具法律文書的時間。
其中,對于存在不按規定使用規范用語等不規范執勤執法行為的,予以禁閉;情節嚴重,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予以紀律處分。
對于在站口執勤中違反《決定》要求的,予以禁閉;情節嚴重的,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予以紀律處分。未經審批擅自扣、放行車輛的,予以禁閉;造成不良影響的,停止執行職務離崗培訓,予以紀律處分。
嚴厲打擊違法收費行為
同時,河南高速交警總隊還要求各地加強對停車場、修理廠、施救隊的監管。
對執勤執法、事故處理工作中停車、搶險施救涉及到的停車場、修理廠、施救隊,全面進行清理整頓,發現存在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私自扣放車輛或者其他不規范行為的,立即解除委托。
因執勤執法活動扣留車輛的,一律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停車費。出現亂收費等問題,將停止支(大)隊主要領導職務;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禁閉,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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