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河南滎陽豫龍鎮某村村委主任的陳建設,不是利用自己的職務和權力為村民辦實事,而是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將配偶的名字混同于發放正常土地補償款名單里的方式,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土地補償款。9月9日,滎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陳建設職務侵占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現年58歲的陳建設2008年11至2011年11月時任滎陽市豫龍鎮某村村委主任。
2010年8、9月份,河南希格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占用豫龍鎮某村八組、九組土地,并陸續支付了土地及附屬物補償款。2011年1月20日豫龍鎮政府再將251338元補償款撥付給村委后,陳建設認為本人是村主任,在希格瑪占地事宜的協調中起到積極帶頭作用,于是覺得自己很虧。正好這次又來了一筆追加賠償款,于是,陳建設將配偶的名字混同于發放正常土地補償款名單里,并以領取土方工程款的名義代簽其妻子王某某的名字作為收款人,將其中3萬元補償款領走,用于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建設在任其本村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土地賠償款3萬元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邢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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