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和案件當事人在交流
9月9日上午,在省高院開展的“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活動中,因為14年前一起案件而一直上訪的劉某把幾年來的怨氣一股腦撒了出來,聽他“吐槽”的是他一直想見的省高院院長張立勇。
1
案件
7年牢獄之災后,他對當年判決提異議
1999年2月11日,劉某和新鄭一家診所的工作人員王某發生矛盾,雙方發生廝打,沖突中,王某的母親樊某受了傷。
經鑒定,樊某脊髓骨折,屬重傷。新鄭市法院作出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賠償樊某醫療費用等損失近1.7萬元。
劉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后,劉某又多次向法院提出申訴,但因無法提供新的傷情鑒定書,被一一駁回。
回憶起該案件,劉某情緒激動,多次淚流滿面。讓他感到冤屈的是,他認為樊某的傷不是他打的,而是對方自己摔傷的,他要求重新鑒定。
面對面
要進一步研究申訴理由和司法鑒定結論
坐在張立勇身邊的,是省公安廳法醫室主任王基峰和鄭州市骨科醫院脊柱二科主任潘玉林。聽了劉某的“吐槽”,張立勇向兩位專家咨詢了有關傷情鑒定的專業問題。
王基峰說,從病例上看,樊某骨折是外傷導致的,病例顯示樊某被打之后癱瘓,而之前是走路到醫院就醫的。劉某之所以有疑問,可能是因為醫院的存疑診斷“可能是外傷所致”。
“一定要做好老劉的思想工作,還要給老劉做好法律解釋。”聽完劉某的陳述,張立勇說,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劉某的申訴理由和司法鑒定結論。
2
案件
一場經濟糾紛,當事人上訪8年
2005年7月初,吳某與浙江某公司簽訂加盟合同,之后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糾紛,吳某起訴該公司,索賠569萬余元。
經一審、二審和重審,吳某獲賠直接經濟損失與預期利益損失共計100萬余元。
吳某不服提出上訴,其間多次上訪。他認為,判決書中多處經濟數字與實際情況不符,比如店面裝修實際費用是16萬余元,而判決書上寫的與實際相差1萬多元。
面對面
調查判決書上的錯誤和法官違法違紀行為
回訪時,吳某出示了4本厚達百頁的證據材料,張立勇一一仔細閱讀。
“老吳,不能打‘氣’官司啊。”張立勇聽了吳某的“吐槽”后說,“要在合理合法范圍內理性表達個人訴求。”
對于其申訴的問題,張立勇稱,將對判決書上出現的數字計算錯誤、錯別字問題以及法官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調查后會及時將結果告之吳某。
說法
法官回訪不能光訪勝訴方
“法官回訪,不能光回訪勝訴方,其打贏了官司,說的肯定大多數是贊美的話。”張立勇說,法官要主動傾聽對法院不滿的聲音,多聽聽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的不同看法,多聽聽敗訴方的意見,這更有利于找出法院工作上的不足。
張立勇稱,法官回訪當事人,是為了找到法院所做的工作和人民群眾要求之間的差距,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制定時間表,劃分責任部門,限期解決。“要做到‘四個一’——與群眾坐到一塊兒,一起握握手,喝一杯水,解開心中一個疙瘩。”(記者 趙強 實習生 孫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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