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董彩紅)“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單次或多次就診累計發生的合規費用,經新農合補償后,個人自付金額達到2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再得到中國人壽提供的50%大病保險補償,補償封頂線為20萬元。”昨日,鄭州啟動參合農民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費用籌資標準為15元/人,保險費用在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參合農民個人不需另行繳費。
“謝謝,太感謝了。”新鄭市具茨山森林公園管委會柿樹行一組74歲的趙留拴是肺癌晚期患者,5月4日至5月24日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共花醫療費16萬多元。出院后,根據新農合報銷比例,補償了2萬多元。昨日上午,趙留拴又收到了鄭州市衛生局工作人員送來的大病保險補償款60930.72元。
鄭州市衛生局農衛處處長李海保介紹,新農合大病保險的起付線為2萬元,按照規定,根據分段補償標準,最低可報銷35%,最高可報銷80%。同等情況下,在省內醫療機構看病的報銷比例比省外高5%。
“補償程序也很簡單?!崩詈1=榻B,參保農民在鄭州市域內就醫,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直補,實現新農合、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鄭州市域外就醫,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需自行準備相關材料,市內九區參保農民到鄭州市西大街新農合服務大廳申請結算,六縣(市)及上街區參保農民到當地新農合服務大廳申請補償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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