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鄭州將開展燃氣車氣瓶安裝電子標簽試點工作,實施“一瓶一電子標簽”管理。
據了解,《鄭州市推行車用燃氣氣瓶電子標簽管理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已經鄭州市市政府常務會第109次研究通過。
《方案》規定,為確保車用燃氣氣瓶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將在鄭州市推行車用燃氣氣瓶電子標簽管理,實施“一瓶一電子標簽”動態管理。
在試點工作開展中,將由鄭州市質監局在華潤燃氣城東、城西各選一個加氣站現場核對、現場粘貼、現場激活電子標簽。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不宜粘貼電子標簽:
1.未辦理“鄭州市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的
2.氣瓶超期未檢或超過使用年限的
3.汽車和氣瓶實物與登記數據不符的
4.氣瓶按規定應予報廢的
5.其他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
安裝電子標簽所產生的費用,則根據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來執行。比如汽車改裝單位承擔各自軟件安裝費用和電子標簽粘貼費用。方案實施前,已改裝過的氣瓶電子標簽粘貼及軟件費用,由鄭州市政府統一補貼,不增加企業和車主的經濟負擔。(記者 宋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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