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為給狗辦證,奔波了幾趟也沒辦來“獨居證明”
這幾天,家住鄭州曼哈頓的楊女士煩惱不已。她想給家里的金毛辦狗證,但辦證點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外地戶口的除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外,還需社區開具一個“單獨居住證明”,可社區居委會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壓根不知道什么是“獨居證明”。
報料
辦狗證要“獨居證明”
楊女士說,看到新聞上說要整治無證狗,現在辦證還有優惠,所以就想趕緊給自己的寵物狗辦個證。
楊女士去的是經開區第三大街辦證點,工作人員要求外地戶口的要上交一份抬頭為“單獨居住證明”的紙質文件,內容須提到“該戶系單獨居住”等字眼,再由物業蓋章后方可辦理狗證。楊女士說,她之前并沒有聽過這個東西,所以就去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升龍社區咨詢。
9月2日,她來到社區咨詢,一名工作人員說,不知道獨居證明是什么,也不知道怎么開。曼哈頓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稱,獨居證明是頭一次聽說,“而且開這個證明前提是核實對方真的是獨戶居住,難道要去家里蹲點嗎,核實難度太大。”
最后,物業管理處稱不能給楊女士開具這份證明,但可以給她開一份居住證明,以說明她是這里的住戶。
探訪
各區辦證點操作各異
昨日,記者先后聯系了鄭東新區、金水區、中原區、管城區、惠濟區等辦證點,發現各區的具體操作并不一致。
管城區、金水區和惠濟區較為一致,辦證點的工作人員稱,只要拿著暫住證、照片、身份證就可以去登記辦理,并不需要獨居證明。
中原區一辦證點稱,如果是租戶的話需要拿著租房協議,對于獨居證明并不強求。
而在鄭東新區和經開區辦證點,工作人員均表示,除了戶口本等證件,外地戶口的要到社區開具證明,不過經開區是“獨居證明”,而鄭東新區為“居住證明”。
回應
開具“獨居證明”
需要各方協調制定細則
“養個狗,為啥要求必須是‘獨居’?”楊女士不解。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處副處長劉青山稱,要求養犬人開“獨居證明”,依據是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其養犬注冊登記條件規定,養犬人應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
他表示,考慮到本地戶口的養犬人一般都獨戶,所以可以直接拿著戶口本等證件去辦理狗證。而外地戶口的居民需要到社區居委會開具獨居證明,才能辦理狗證。
“我們主要制定大致政策,具體實施由各區自己把控。”劉青山說,并不是一定要開這個獨居證明,關鍵是要證明具備養狗的條件。
“目前城管部門沒有制定統一規范,只要住戶能證明是一戶住一套房子,獨戶居住的,就可以養狗。”他說,對于楊女士的問題,需要協調各區相關單位進行討論,爭取制定可操作的細則。(記者 邱曉峰/攝 見習記者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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