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鄭州啟動參合農民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單次或多次就診累計發生的合規費用,經農合補償后,個人自付金額達到2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再得到中國人壽提供的50%大病保險補償,補償封頂線為20萬元。農村居民大病保險費用籌資標準為15元/人,保險費用在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參合農民個人不需另行繳費。
大病補償工作
追溯至4月1日
為建立鄭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相結合的運行模式,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緩解農村居民“看病貴”,因病致貧、返貧問題,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和河南省政府精神要求,9月4日,鄭州在全省正式啟動參合農民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參合農民,具體補償追溯到4月1日。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鄭州分公司成為鄭州市大病保險工作承辦單位,承擔符合大病保險補償標準人員醫藥費用的審核、結算、賠付等工作。市衛生局作為投保人,統一為全市參合農民辦理大病醫療保險,并對大病保險工作進行日常監管。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大病保險補償工作需追溯到4月1日,基于4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尚未開通大病保險直報系統,對此期間符合享受大病保險補償待遇的農民將實施上門送款服務。
9月4日,市政府領導親自上門為大病患者送補償款,標志著我市大病保險工作啟動實施。
大病保險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補償程序很簡便,參保農民在鄭州市市域內就醫,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直補,實現新農合、大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鄭州市市域外就醫,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需自行準備相關材料,市內九區參保農民到鄭州市西大街新農合服務大廳申請結算,六縣(市)及上街區參保農民到當地新農合服務大廳申請補償結算。
據了解,大病患者可選擇以單次住院費用結報大病保險補償,也可選擇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門診累計費用結報大病保險補償。
在報銷次序方面,參合患者應先辦理新農合報銷,后辦理大病保險報銷。對于自行購買商業保險的大病患者,原則上先辦理商業保險報銷,再憑發票復印件,申請新農合報銷及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
目前,我市13家規模較大、收治病人較多的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已開展大病保險即時結報工作。截至目前,即時結報8件,金額11萬元,上門受理16件。中國人壽鄭州分公司已提取4月1日以來的大病補償信息,并對提取信息進行初步核對計算,核準大病保險非即時結報案件數8302件,共計4518人,約2227萬元,待詳細數據統計核對結束后即開始追溯送款活動。
新農合大病保險最高可報80%
新農合大病保險的起付線為2萬元,統籌地區可根據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確定,并依據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等于參合患者合規的住院及特慢病門診費用,減去新農合已補償費用,再減去原新農合補償起付線(多次住院的,累計計算)再減去大病保險起付線。
比如,一位患大病的參合農民,可通過新農合先報銷后,超過2萬元,剩下的30%費用,減去原新農合補償起付線和大病保險起付線后,便可根據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分段補償比例得到進一步補償。假如還剩余4萬元,便屬于“2萬~5萬”的費用分段,省內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是50%,患者又可以省下2萬元。
按照規定,根據分段補償標準,最低可報銷35%,最高可報銷80%。同等情況下,在省內醫療機構看病的報銷比例比在省外高5%。(記者 邢進 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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