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外墻上,空調外掛機支架銹跡斑斑。
雖然夏日漸漸遠去,但“秋老虎”挾酷暑余威再次襲來。持續高溫之下,居民小區的空調都“開足馬力”工作著。據了解,市民在使用空調前后,大都會對其進行保養,但鮮有人知道,空調外掛機的支架也需要維修或定期更換。
8月27日、28日,記者對洛陽市一些小區進行走訪發現,在不少老舊小區,空調外掛機支架銹跡斑斑“帶病上崗”,使空調外掛機變成一顆懸在路人頭頂的“炸彈”。律師表示,空調外掛機若墜落傷人,業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狀
支架銹跡斑斑 超期“服役”
8月27日上午,在定鼎路上一小區,記者走訪發現,小區居民樓樓齡較老,外墻幾乎都安裝有空調外掛機,一些空調外掛機銹蝕嚴重,工作時發出“嗡嗡”的震動聲,甚至用于支撐的支架也銹跡斑斑,看上去十分單薄。也有部分居民為空調外掛機裝上了鐵質護欄,但這些鐵質護欄也都是與空調外掛機一起安裝的,上面也布滿銹跡。
同樣,記者在九都路8號院緊鄰主干道的一棟居民樓外墻上,發現了一臺外殼銹蝕變形的空調外掛機懸掛在半空,鐵制支架上布滿鐵銹,而空調外掛機下方就是小區主干道。“空調挺貴的,能對付著用,一般都不會更換。”一位在樹蔭下乘涼的老人說,小區有些空調都安裝十幾年了,很少有人對空調外掛機支架進行維修。
但在一些新建的小區記者發現,在樓體外墻延伸出一塊水泥板,空調外掛機可以安穩放置在該水泥板上,不必擔心掉落問題。
調查
居民不愿自檢 廠家沒保修服務
“不想費事,湊合著能用就行。”家住九都路某小區的一位女士告訴記者,家里共有兩臺空調,都是剛結婚時買的,如今已經過去五六年了,從來沒想過要換空調支架。“有時候也會提心吊膽,但忙起來就忘了。”
那么,企業是否會對用戶空調外掛機支架進行定期維修更換?8月27日下午,記者以更換空調支架為由,撥打了某品牌空調售后服務熱線,當得知空調“不在保修期內”時,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若是空調超出保修期,維修人員會收取一定費用。“我們可以提供更換支架的服務,但目前并未開通主動為客戶定期檢修服務。”該客服人員說。
長年從事空調拆裝的楊師傅說,也有市民更換一些使用年限長,腐蝕程度嚴重的外支架,但每次要收費50元左右,“除非是銹很重,特別危險的才會更換,否則沒人愿意花那冤枉錢。”楊師傅說。
規范
使用壽命不得低于10年
據了解,早在2012年4月19日,中國家電服務維修協會就曾出臺《空調器室外機安裝用支架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中對空調外機支架的厚度、防銹度、緊固件規范以及支架檢測規范都有具體規定,如支架用的材料必須為3毫米以上的角鋼或鍍鋁鋅鋼板,空調支架的承載能力不能低于空調器機組自重的4倍,使用壽命不得低于空調本身的使用壽命(10至12年)。
對此,某品牌空調售后服務負責人告訴記者,空調外掛機支架的使用年限,目前并未明確標準。根據空調安裝位置、環境不同,其支架使用壽命也不同。
“一般情況下,鍍鋅鋼架的使用壽命較長,輕微銹蝕不會對外機造成影響。”該負責人說,但一些老舊小區的鐵質支架,容易銹蝕,使用壽命較短,需經常維護。
說法
墜落傷人
空調所有者擔責
空調外掛機墜落傷人事件,責任如何劃分?對此,洛陽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消協”)一工作人員稱,現在一般空調保修期都是6年,商家應該和消費者訂有“三包”協議。在“三包”期內,空調外掛機因支架問題出現墜落傷人事件,經銷商應負責。但在“三包”期外,空調外掛機支架出現問題,應由消費者自己承擔。
此外,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郭磊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空調外機支架屬于個人財產,如因支架不牢固發生事故,空調所有者要承擔相應責任。”郭磊說,高空墜物傷人屬特殊侵權,同樣適用于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記者 陳龍 實習生 劉霖 文圖)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