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發生人身傷亡,如果學校沒有責任,學生家長也可以獲得保險賠償。25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風險管理,我省將在校方責任保險基礎上開展實施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
據統計,目前我省開展校方責任保險的普及率已經達到了85%。校方責任保險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也解除了學生家長的后顧之憂。但近年來因非校方責任而發生的意外突發事故越來越多,而此類事故校方責任保險又不能超范圍賠償,各類責任賠償糾紛不斷發生。我省將開展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有效化解校園各種風險,提高校園風險保障力度。
據了解,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是校方責任保險的配套險種,在校方責任保險的基礎上實施開展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為學校在事故中并無過失,但為妥善處理事故,而需要實際承擔的經濟賠償提供了保險保障。
有了附加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后,如果在學校內或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的活動中,因自然災害、學生自身原因、學生體質差異、校內外的突發性侵害而導致在校學生發生人身傷亡,學校已經履行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但依法仍需對傷亡學生承擔經濟補償責任時,將由承保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保險保障每生每年賠償限額人民幣15萬元;每所學校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人民幣150萬元;每所學校每年累計賠償限額人民幣300萬元。保險費率為每生每年3元,保險費按學校注冊學生計算。保險期限與校方責任保險同步,每年開學日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記者 王燦)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