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家社會組織的登記證書上,主管單位一欄標為“無”。按照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即使無主管單位也可以登記
去年8月14日,鄭州市下發(fā)《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部分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一年以來,有23家社會組織已經(jīng)登記成功,可也出現(xiàn)了尷尬的局面:主管單位不明確的社會組織,紛紛取得身份;而一些“有媽”的卻還是“黑孩兒”。
關注
23家社會組織登記成功
去年8月14日鄭州市下發(fā)的《意見》提出,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福利類組織、社會服務類組織、工商經(jīng)濟類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業(yè)務范圍寬、業(yè)務主管單位不明確、無須行政許可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
這一舉措,被視作鄭州社會組織登記門檻降低的信號。《意見》實施一年來,已有市本級23家社會組織登記,其中,涉及有公益慈善類,如鄭州廣慈托老互助中心;社會服務類,如鄭州市潤澤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還有業(yè)務主管單位不明確的,如鄭州皆福特殊兒童家長互助中心。
沒有主管單位
卻有了“身份”
鄭州市范圍內,業(yè)務主管單位不明確的社會組織拿到民政部門核準的登記證書,鄭州皆福特殊兒童家長互助中心(以下簡稱“皆福”)是第一家。
徐冰是皆福的負責人,自2011年3月起,她為皆福辦“身份證”的事沒少操心,但奔波也讓她深知一點:因為業(yè)務較雜,皆福是很難找到主管單位的,“我們?yōu)閮和?也為家長服務,所以不知道應該找誰當我們的主管單位。”
《意見》出臺后,負責登記事宜的行政副主任楊倩便把材料備齊,從遞交申請到拿到登記書,前后不過3天。楊倩向河南商報展示的登記證書上,業(yè)務主管單位一欄標為“無”。
鄭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皆福的服務對象為發(fā)育遲緩和心智障礙兒童的家長,比如患有腦癱、自閉癥、唐氏綜合征等兒童的家長,可免費從皆福獲得服務。而作為一個家長組織,其業(yè)務主管單位很不明確,剛好符合鄭州市此次政策規(guī)定。
登記難點
案例 有娘的孩子還是“黑孩兒”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有社會組織申請登記時被告知,有明確的主管單位,一定得先取得主管單位同意,才予以登記。比如,七色花智障人士服務中心。
七色花智障人士服務中心是一家專門針對16歲以上智障人士做社區(qū)化服務和支持性就業(yè)的機構,自2007年成立后,一直都是“黑戶”。負責人介紹,去民政部門問,被告知主管單位是殘聯(lián)。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因為他們這個機構主要是做社區(qū)化服務的,而殘聯(lián)是做托養(yǎng)中心,理念不同,所以對方不愿成為其主管單位,因而機構也就沒法注冊。
她說,在社會組織注冊中,有主管單位,但主管單位不愿被掛靠的問題很突出,“目前,我們能做的只是做好服務吧。”
分析 主管單位有顧慮,不想“被掛靠”
鄭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副書記張國禮解釋說,在實際工作中,工作人員會對前來申請的組織的業(yè)務范圍進行核實,來確定其是否有主管單位。
對有主管單位的,會要求其先到主管單位登記,再來民政部門申請。如果主管單位不同意,那么民政部門也無法登記,不過有特殊原因的,民政部門也會考慮給其辦理,但同時“還會參照主管單位的意見”。
業(yè)內人士稱,很多社會組織有主管單位,但主管單位有顧慮,不愿意讓其掛靠。作為主管單位便會多一些責任,需要起到監(jiān)督作用,所以很多時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不愿意擔風險。
政策期望
案例 兩個社會組織搶一個名額
“綠色中原”(自然之友河南小組)成立于2005年,從成立之初,其負責人匡潔就一直奔波在為組織尋求官方身份的路上。
2005年,同類性質的“鄭州市環(huán)境維護協(xié)會”(綠中原)在沒有主管單位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成功注冊。匡潔說,“鄭州市環(huán)境維護協(xié)會”的負責人曾經(jīng)是“綠色中原”的一員,后來因為理念不同,另行成立了新的社會組織。
目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同一行政區(qū)域內已有業(yè)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再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所以,“綠色中原”轉正希望很渺茫。
分析 國家層面上法規(guī)滯后亟待修訂
同一區(qū)域內,同為環(huán)保組織,一家注冊,另一家(或多家)就不被認可,這將最終造成同行是冤家的局面。
8月20日的《瞭望新聞周刊》中,中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說,“同一地區(qū)只允許成立一個同類行業(yè)協(xié)會,并對社會組織實行請示報告制度管理,這些都與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社會組織應當具備的特點相去甚遠,降低了社會組織的工作效率和社會認同度。”
據(jù)了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是1998年9月由國務院頒布的,距今已有15年。今年7月4日,在全國民政法制工作會議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透露,《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各地貫徹實施尚顯不足,將于年底前修訂頒布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記者 宋曉珊 宗雷 王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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