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弟弟在伊川縣同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昌耐火“)工作時意外遭高壓電電擊,致全身多處被燒傷,但同昌耐火公司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在支付了10萬元的醫藥費后就不再負責。”昨日,家住伊川縣的李女士撥打本報熱線(18837996211)向本報反映了其弟弟李志偉的遭遇。
事故
工作中遭電擊 全身多處燒傷
據了解,李志偉從2007年就在同昌耐火上班。2012年4月16日,因為廠里新建鍋爐需要挖一條電纜線溝從配電房接電,李志偉和其他三名工人受領導安排前去施工。但在施工過程中,李志偉不小心觸電。“當時配電房周圍沒有任何警示標志。”李女士說,弟弟遭電擊后全身多處燒傷。隨后被送往洛陽市150醫院治療,因傷勢嚴重,先后進行了“右上肢截肢手術”、“燒傷創面植皮手術”等治療,但目前仍存在左上肢、頸部功能等問題。
據李女士介紹,弟弟李志偉受傷后,同昌耐火負責人拿出9.5萬元的住院費用后,就不再管了。“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無法確定。”李女士說,弟弟的治療仍將持續很長時間,希望公司能夠給出解釋。
回應
賠償金額不一致 申請走法律程序
對此,同昌耐火一朱姓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不存在因勞動合同拒絕賠償,而是賠償金額方面,雙方尚未達成協議。
“發生事故時公司就已經拿出近10萬元用以支付李志偉的住院費,后期又給了其近5萬元的生活費。”朱女士說,但傷者家屬要求我們拿出兩三百萬元治療費用,但公司經濟有限,實在沒辦法拿這么多錢。
“補償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其他費用,公司最多支付60萬元的賠償,但他們不同意,現在只能走法律途徑。”該負責人表示,只要傷者家屬愿意,公司隨時都可以與他們協商解決。
提醒
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
對此,洛陽市勞動局仲裁院一王姓工作人員表示,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滿足每天工作8個小時、每個月由企業發放工資、接受企業的考核以及所做工作屬于單位主要工作等條件。只要能夠確認這些基本條件,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確認勞動關系。“除此之外,也可提供工作證、工資表等物證,或人證等方法認定勞動關系。”
對于李先生的情況,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想要鑒定工傷確實需要確認勞動關系。在確認勞動關系后申報工傷,并進行傷殘鑒定,但鑒定工傷有一年的期限,也就是說從受到傷害之日起算起,如果超過一年就視為自愿放棄工傷鑒定的權利。即使確定有勞動關系,也不能按照工傷賠償。(記者 董楠 實習生 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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