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大廈起火,消防部門在撲救。(資料圖片)Y CFP供圖
高層建筑內不得設置托兒所、幼兒園;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8月15日,省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我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出細化規定。據悉,這是繼江蘇、浙江、重慶之后,全國第四個省份出臺此類政府規章。
大河報記者從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獲悉,目前全省有高層建筑12016幢,部分高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昨日,省消防總隊亓延軍總隊長就《辦法》中一些熱點問題作出解讀,對照《辦法》,看看你家住的高層建筑有沒有火災隱患?
解讀一
何為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是指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或者32層以上者,稱為超高層建筑。
據悉,目前全省有高層建筑12016幢,其中已建成的7364幢,在建4652幢,超過100米的116幢;鄭州市最高的建筑是中原福塔,最高的商務酒店是裕達國貿,最高的商場是丹尼斯百貨花園店。
亓延軍說,消防檢查發現,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組織不健全,違法違規經營和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解讀二
高層建筑消防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辦法》規定了省轄市、縣(市、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中,應當承擔的消防責任。
消防部門要將30層以上或者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監控對象,并制定高層建筑火災撲救預案,組織開展火災預防和應急演練。
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高層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解讀三
管理單位、物業公司
負消防安全重大責任
《辦法》規定,高層建筑管理單位、物業公司或者消防管理組織,要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保障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在高層建筑每層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疏散路線引導圖。上述管理部門應督促業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勸阻、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社區網絡等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定期保養消防安全器材,定期組織火災預防和應急疏散演練。
解讀四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
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高層建筑的外墻保溫材料,應按規定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標準。
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當設置避難層(間);建筑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時,應當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者供直升機救助設施。
解讀五
高層建筑內
不應設置托兒所、幼兒園
“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老年公寓不應設在高層建筑內。”《辦法》規定,以上場所必須設在高層建筑內時,應當設在首層或者二、三層,并設置單獨入出口。
高層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的,應當設置在首層或者二、三層,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設置在其他樓層時,應當保證建筑面積、出口數量、防煙排煙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高層建筑內的兒童活動場所、老年公寓、公共娛樂場所、賓館客房和醫院的高層病房樓應當設置應急疏散路線圖,配備移動照明燈具、防煙面具、逃生繩、緩降器等輔助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解讀六
高層建筑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層建筑內及其地下部分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
高層建筑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在高層建筑內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設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高層建筑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違反《規定》的,由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警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劉啟路 通訊員 康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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