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工地上的施工人員。新華社發
炎炎夏日,仍有很多人在室外堅守崗位。早在2008年,我省就已公布高溫津貼標準: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城市中露天工作的交通協管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綠化工人、聯防隊員等,大多數人對高溫津貼表示“不知道”,少數表示“知道了也不敢要”。
我市目前有900多名交通協管員執守在100余個繁忙的交通路口,他們是高溫露天工作的典型群體。然而,記者調查發現,6年來他們并沒人領到這份應得的“高溫津貼”。
協管員:
今年發了兩個西瓜5斤白糖
中午12點,馬路上近40℃的高溫,未來路和鄭汴路交叉口東北角,交通協管員張娟還在認真地疏導人流,藍色工裝已經被汗水溻透,她不時用胳膊抹一把臉上的汗水。
“熱得很,一上午喝了4杯水,足有4斤,還會兒還是渴。”張娟指著掛在護欄上的大號水杯說。
是否領到過政府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從來沒有,工資里就沒有這一項。”
在我市其他路口執勤的協管員的情況都與張娟相同,在桐柏路中原路口執守近10年的李玉安說:“今年發的降溫用品是兩個西瓜和5斤白糖,其他啥都沒有了。”
協管辦:
連打3年申請,未見一字批復
據了解,我市900人的協管員隊伍歸屬市交警支隊統一管理,屬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對象是“4050”下崗工人和就業困難人員。執行的是統一的最低城市工資標準,每月1240元。
既然他們的工資直接由財政劃撥,那么政府文件上有明確規定的高溫津貼為何還被拖欠?
對此,市交警支隊協管辦主任曹建勛也很無奈:“2008年國家就出臺了發放高溫津貼費的政策,規定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露天工作,每人每工作日補助10元,我們曾連續3年給相關部門打報告,申請發放高溫津貼,但都石沉大海。”
曹主任從資料柜中取出相關材料,這是一份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豫勞社勞資)2008年6號文》,以及留存的一份申請為協管員發高溫津貼的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上的落款日期是“2008年7月6日”。
“這是第一份請示報告,隨后2009年、2010年我們以協管辦和交警支隊的名義連續申請,但市財政局都沒有批復,所以高溫津貼這事一直沒法落實。”
■釋疑
避開高溫時段工作,還發高溫津貼嗎?
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周下發緊急通知,規定凡當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中午12點到下午4點期間,停止一切道路清掃保潔作業。
避開了高溫時段作業,是否就不用發高溫津貼了?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調整工作時段屬于對環衛工的勞動保護,只要是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都必須發放高溫津貼。
飲用水、藥品能否沖抵“高溫津貼”?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部分企業的高溫津貼并不以貨幣形式發放,而是代之以飲用水、藥品等防暑物品。
“政府規定,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單位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等物品代替高溫津貼,兩者也并非‘二選一’。”鄭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防暑物品和藥品屬于勞動保護用品, 而高溫津貼必須是貨幣,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區分。
以哪個部門公布的溫度為標準?
8月13日,氣象臺預報的最高氣溫為36℃,而媒體的報道卻顯示當天最高氣溫為40℃。
那么發放高溫津貼的時候到底以哪個部門發布的溫度為準呢?
鄭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說,目前,發放高溫津貼是以河南省氣象臺發布的實時溫度為標準的。
據記者統計,7月份,我市35℃以上高溫天氣為10天,8月份以來連續兩周均為高溫天氣。
環衛工:
“不敢問,怕得罪領導丟了工作”
除了交通協管員,在城市中從事露天工作的還包括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綠化工人、聯防隊員等,調查中,他們大多數人對高溫津貼表示“不知道”,少數表示“知道了也不敢要”。
“什么高溫津貼?不知道。”昨日下午,在航海路桐柏路口附近一處寫字樓工地,幾個工人都說還沒領到高溫津貼。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管理人員說:“現在人工成本本來就高,日薪200多元了,不可能每天再發補貼增加成本,不現實,再說多發10塊錢有啥意義?”
記者在街頭采訪了10余位環衛工人,他們大多表示天熱時公司會給發風油精、水和毛巾,但沒有發過錢,也不知道還有按天結算的高溫津貼。“誰也不敢去問,怕得罪領導丟了工作。”
而在二七廣場附近進行保潔的賀師傅是個例外,他剛拿到7月份的工資條,上面除了基本工資,還多了30元“降溫費”。“也不知道這個是不是高溫津貼?”賀師傅挺高興。
二七區:
2000名環衛工下月發高溫津貼
環衛工的高溫津貼如何發放?市市政局說,環衛工的高溫津貼由各區自己發。記者昨日電話咨詢了二七區市政局清潔服務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復,該區歸市政部門直管的2000名環衛工,下月起開始發高溫津貼,至于發多少錢,還未確定,“要統計7月的高溫天氣,大概有七八天吧”。
監管:
勞動部門:未接過一例投訴
鄭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表示,雖然他們開通有12333舉報電話,但還未接到一例勞動者關于此事的舉報投訴。
“出現這種狀況,主要因為津貼錢數太少,勞動者不愿意冒失業的風險來舉報。”
該局信息處工作人員分析說,除此之外,標準不夠細化,并且非強制性,也導致這一標準執行起來很難。
鄭州市人社局提醒,即日起,高溫作業者如領不到“高溫津貼”,可直接撥打0371-12333或0371-67439828進行舉報。
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將嚴格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者,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
(記者 吳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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