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高兵 郭文凱)情同姐妹的兩個人合租在一個屋檐下,因女孩劉珂愛顯擺炫富,引起了室友趙靜的嫉妒。趙靜趁劉珂外出之際,將其銀行卡裝進了自己的包內,先后取走卡內現金18000元。
8月12日,被告人趙靜因盜竊罪被新鄭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趙靜和劉珂是高中同學,高中畢業后趙靜便踏入了社會工作。而劉珂順利的考上了大學,并于畢業后在新鄭市應聘成為了一家公司的出納。劉珂性格叛逆,因瑣事和父母吵架拌嘴后,搬到了趙靜的住處一起合租。
劉珂家境好,人也漂亮,總喜歡在好朋友面前顯擺炫耀,這讓趙靜總感覺低她一等。時間久了,趙靜對劉珂產生了強烈的反感。
4月12日是劉珂的生日。一大早,劉珂便被男朋友約了出去。趁劉珂外出之際,趙靜走到了劉珂的衣櫥旁,怒氣沖沖的將劉珂的東西翻了個底朝天。在翻出劉珂的銀行卡后,就將卡放進了自己的包里。
隨后,趙靜趕到銀行,憑借著劉珂告訴過自己的密碼,從取款機上取走現金4000元。初次作案后劉珂并沒有發現,于是趙靜越發大膽,先后五次用盜取的銀行卡取走現金14000元。劉珂在發現銀行卡不見后立即掛失,得知卡內的錢已經所剩無幾,于是連忙報案。案發后,趙靜落入法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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