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件
父親錘殺母親被市、省兩級法院判處死刑,許昌禹州十歲女孩王金金(化名)向最高法請求“刀下留人”:“我已經沒有了媽媽,不想再失去爸爸。”
最終結果
法院歷時5年審理,終審判決王金金的父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該案為許昌市第一例限制減刑案件
權威說法
“人情”并未影響該案審判,其最終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體現了中國與時俱進的法治精神
【終審判決】“緹縈救父”現實版 終審判決死緩限制減刑
映象網訊(記者 韓爭強)還記得“許昌禹州市10歲女孩王金金給最高人民法院寫信,為殺害媽媽的爸爸求情,請求法院‘刀下留人’的事情嗎?王金金上書最高法為父求情的故事,被廣大讀者譽為現實版的“緹縈救父”,經東方今報、央視、新浪網、北京晨報等眾多媒體、網站給予報道和轉載,備受社會關注。(本報曾在2010年3月29日、4月26日,2011年5月19日等做過多次跟蹤報道)
8月9日,東方今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王金金的父親王軍豹殺妻案,歷時5年審理,經過市中院、省高院、最高法院多次審理、裁定后,有了最終審判結果:2012年年初,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王軍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被限制減刑,賠償原告人14萬余元。如果王軍豹在獄中積極接受改造,他25年后就能出獄,重新獲得自由。
此前,王軍豹已被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相繼判處死刑。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王軍豹死刑復核一個月后,時年10歲的王金金開始向最高人民法院寫求情信,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并被廣泛報道。
2009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并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王軍豹殺妻案上,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刀下留人”。接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又經過兩輪審判,王軍豹終于保了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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