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新近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咋認定?
有兩處以上房產,原則上不得享低保
哪些人能夠享受低保?今后,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將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我省明確,具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條件的,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按照統計部門統計口徑,以實際核定收入計算。
家庭財產包括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現金、存款以及有價證券、機動船舶、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房屋、債權、其他財產等。擁有兩處及兩處以上房產的城鎮居民原則上不得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明年起可“跳”過社區直接找辦事處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該意見的最大變化之一,從明年開始,我省申請低保者,將由原來的申請審核審批三級流程改為兩級。
根據新規,從明年起,我省收入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可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將不再受理個人申請。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采取“申請—審核—公示”的辦法認定保障對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絕虛報冒領,把有限的惠民資金用到確需資助的困難家庭。
我省四條新辦法加強對低保對象監督
辦法一
多部門合作,經濟狀況一查便知
我省提出,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授權,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認定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到“十二五”末,全省將建立健全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辦法二
干部近親屬享低保要備案
我省提出,各級政府要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作為督察督辦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值得關注的是,我省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縣級民政部門將對備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嚴格核查、管理。
辦法三
有勞動能力家庭
城市按月核查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定期開展核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保障范圍。其中,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可每年核查一次;對于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則上實行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辦法四
建立投訴舉報核查制
為確保公開公正,省政府要求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公開最低生活保障監督咨詢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投訴舉報核查制度。切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來信辦理、來訪接待工作,推行專人負責、首問負責等制度。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要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訪事項之日起60日內辦結。(記者 裴蕾 實習生 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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