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2013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按照等級對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調整,新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增發部分8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12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其中傷殘津貼一到六級,分別為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4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為100元(孤寡老人為120元),其他親屬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
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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