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今天起,河南省公安機關實行執法責任終身追究制。
今后,在河南無論何時發現執法責任民警的執法過錯,無論他是否調離、辭職、退休,都將被追責。
新規
今后民警執法辦案
要終身負責
8月1日起,《河南省公安機關執法責任及執法責任終身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部門及執法民警,對實施的各項公安執法工作終身負責。
《規定》稱,無論何時發現執法責任民警的執法過錯問題,無論該民警是否已調離、辭職、退休,都將被追責。追究執法過錯中,應予追責的民警如其承擔的責任涉嫌構成犯罪,還會由執法監督委員會將其違法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規定》對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實行百分制,分為優秀、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四個檔次。對于連續兩年不達標者,單位行政首長應當辭職,或由上級公安機關商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免職。
觀點
會增強警察責任心
鄭州市公安局一位資深老刑警說, 早先民警在辦案中出錯或有責,上級部門的處理辦法通常是“調離原辦案單位”,人一調走就基本沒事了。有的則是熬到退休,以前的事就不再說了。
“新規更嚴格了,會從根本上增強民警的責任心,不管是什么案子,必須依法辦理,不能有絲毫懈怠。”這位老刑警說,新規定要求民警依法辦案,實際上是在杜絕和減少人情案、關系案,減少冤假錯案,維護司法公正。“表面上,新規定似乎對刑警的要求更多,實際上,不管對那個警種,都是約束和更高的要求。”
或為降低風險而少執法
一位從事多年治安管理工作的老民警坦言,《規定》多多少少會影響民警執法:打架斗毆等治安事件,處理得越多,風險就越大,責任也越大。反之,少執法就會降低風險。治安大隊每天的接警中有很多本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事件,但民警還是趕到現場。“如果按新規定,以后這些警方可以不管的事,民警就可能少管了。”
這位老民警說,現在正處在社會轉型期,還有不少時候,民警是按政府要求去協助處理拆遷、招商引資等引發的問題的。“而這些事,民警說了不算,通常聽政府官員指揮。一旦有錯事后追究,當事人往往將矛頭對準民警。如果僅將板子打到民警身上,不但有失公允,還會打擊民警的積極性。”
疑問
1.執法是否有錯誰來評判?
“基層民警執法通常會遇到各種特殊情況。有些案件的錯誤,并非民警疏忽大意或主觀故意造成,而是在認知上、判斷上出現不同意見所致。”一位老民警說,這種情況下,能否認為民警執法有錯?
另外,“民警對某起案件的處理意見,還需報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如果認定執法有錯,光民警擔責任,那領導呢?”
《規定》稱,執法責任及執法責任終身制的實施由各級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組織實施者是“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委員會”,同時政工、紀檢、監察、督察和法制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工作。關于執法工作的責任,各級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是本級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各執法工作的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執法民警對自己的執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2.考核評議誰說了算?
《規定》中注明,各級公安機關對所屬執法部門和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評議,由本機關組織實施。對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的考核評議,由省轄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年度內集中考評的次數,由組織考評的公安機關自行確定。對基層執法部門執法質量的復核,由省轄市自行確定。
同時,省公安廳對縣級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每年集中復核一次,對省轄市公安局執法部門的復核時間另行確定。
有民警稱,判斷執法是否有錯,不應該完全由本系統上級部門說了算,而應該邀請其他司法部門人員、律師和學者參加,以科學標準來衡量,從而保證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公開、公平、公正。
延伸
河南法院率先推行
錯案終身追責
事實上,在過錯責任終身追究方面,河南已有先例。2012年4月,河南法院在全國率先實行法官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規定了追究相關人員錯案責任的7種情形。
省高院紀檢組長王宏昌說,就是要通過建立“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的終身追責制度,讓法官小心謹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權。
被媒體曝光的三門峽陜縣法院“眼花法官”水濤成為該制度出臺后第一個被追責的法官。制度實施以來,全省法院共追究錯案責任法官10人。
法官是否會畏首畏尾?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稱,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錯案的發生,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嚴查嚴辦不是不愛護干部,而是在避免犯錯誤的法官犯更多的錯誤、更大的錯誤,避免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對辦錯案的人終身追責,今后法官辦案壓力會更大,這會不會挫傷法官積極性,讓法官畏首畏尾?
王宏昌稱,法院案件數量多,法官出錯不可避免,二審、再審就是為了糾錯,終身追責的是由于法官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發錯案。制度對絕大多數法官并無影響,對極個別可能會犯錯的法官,念念“緊箍咒”有好處。
看法
關鍵在于能否落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對權力運行中的錯誤進行終身追責是很好的規定,但不能只限于司法系統,只要是行使公共權力的部門,都應該推廣該經驗。
這樣一來,如果出現權力運行錯誤,比如選人用人、制定政策出現重大失誤,即便事后多年才暴露,也能追責。
此外,竹立家認為,責任終身追究制度最關鍵的不是有這個制度,而是能否把制度落到實處。“追責誰來追?是人大、組織部門,還是紀委?要有一個明確的追責平臺,否則時過境遷后,容易不了了之。”竹立家說,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公安廳的規定,還局限于系統內部的監督追責,這遠遠不夠。
“推進改革中,要賦予人大追責的權力,系統內部的追責是一回事,系統外部的監督是另一回事。”竹立家稱,現在已經有過出事之后機構內部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如果能引入人大監督,追責制就有了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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