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鄉獲嘉縣法院在衛輝、獲嘉、新鄉等地對郭逢濤等1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郭逢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獲嘉縣法院介紹,這是當地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因涉案人員眾多,案情復雜,今年4月8日至11日,法院開庭連審了4天。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郭逢濤為謀取經濟利益和擴大自身影響力,開始糾集周邊農村有惡名的無業青年和兩名勞改釋放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一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03年至2012年,郭逢濤通過指揮其組織成員,采取恐嚇、威脅、滋擾業主、開發商及施工人員,制造借口圍堵施工工地大門等手段,迫使他人退出市場公平競爭,逐漸壟斷建筑市場。
同時,他還采取串通投標的非法手段,承接一系列建筑工程等業務,從中獲取巨大的非法利益。
另查明,郭逢濤采取暴力、威脅、毆打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30余起,致使8人輕傷,11人輕微傷,毀壞物品價值2萬余元。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郭逢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抽逃出資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妨害作證罪等,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程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七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11.8萬元。
其團伙內骨干分子和一般成員,分別依據其罪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1年6個月不等。(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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