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商販門口擺攤需交千元保證金 回應稱為治理手段
商戶向記者出示的收據 董楠 攝
“7月23日,村里來人說不讓在自家店門口擺攤,想擺的話要交1000塊錢保證金,還不出示正規發票。”7月26日上午,在洛龍區關林市場對面臨街門面做生意的潘女士撥打本報熱線(18837996211)反映稱,23日上午,租給她店鋪的皂角樹村村委會要她交1000元保證金,不交就立馬關門,連門店的生意也不讓做了。
【質疑】
交了錢,只給個沒有蓋章的收據
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關林市場對面的臨街商鋪,根據潘女士反映的情況,對部分店鋪進行了走訪。面對記者的詢問,部分店主表現得很警覺,拒絕回答。
在一家貨物擁擠不堪的店鋪,店主李大姐告訴記者,確實有人收取保證金,范圍從東林街向南約500米的臨街店鋪開始。李大姐說:“不讓在門口擺攤,只能把東西堆在屋內,可這邊很多店鋪店面都很小,室內本來就很擁擠。我也理解他們是為了爭創衛生城市,但靠收保證金進行監督還是頭回遇到。”
記者走訪發現,屬于皂角樹村村委會管轄的這些被收取費用的臨街商鋪約有100家。
“錢交了,就給了張收據,上面沒有單位簽名也沒有印章,我怎么知道他們收錢是合法的?”一位店主拿著村委會給的收據向記者說道。
“村委會的人在收錢前兩天口頭通知過我們,說是為了“創衛”收取的保證金,也沒有拿出相關規定作為收錢依據,看到大家都交錢了,我也稀里糊涂地交了。”商鋪老板李先生告訴記者。
問起錢的去向,接受采訪的店主都表示不知道。“錢交給誰了我們都不知道,他們當初說是如果能保證不在門口擺攤,就能退還給我,但具體時間沒說。”正在門口招呼生意的一個小伙子告訴記者,交錢當天,村委會的人說要是不交錢就得立刻關門,所以自己就交了。“他們只給了我張收據,上面沒寫收款單位,沒有蓋章。我想知道錢交了會不會返還。”小伙子說。
【回應】
收的是保證金,屆時會退還
一位自稱是關林市場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的于先生告訴記者:“我們對沿街商鋪收取1000塊不屬于罰款,而是臨時保證金。主要是針對臨街商鋪亂擺、亂放現象的一種治理手段。只要臨街商鋪在一定時間內沒有違反規定,這錢還會退給商戶。但要是某個商戶因亂擺亂放受到創衛暗訪組的通報批評,則會對商戶進行處罰,處罰金就從保證金里扣除。具體金額將視通報級別而定。”
于先生說:“商鋪門口的空地不屬于店鋪,店主沒有權利使用。商鋪的亂擺、亂放現象也是違規的,我們多次進行教育和整治,但效果甚微。為此,我們也受到市領導暗訪組的多次通報批評。實在沒辦法了,才想到向商戶收保證金的方式進行約束管理。”
針對此事,洛陽市創建辦人員表示:“通過收取1000元現金的方式來管理臨街商鋪的亂擺、亂放的行為確實不妥。不過具體情況及處理意見要洛龍區創建辦來答復。”
(記者 董楠 實習生 周星 文 記者 李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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