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院在鄭州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馬公勝父子被鄰居殺害一案。被告人焦某稱,他愿意殺人償命,但馬公勝曾向他借了160萬元,在此案中,馬亦有過錯。庭審中,檢方列舉5大理由,證明焦某所稱的借款和借條均不客觀。
回顧
父子倆被鄰居殺害
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一審判決書中,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焦某和被害人馬公勝、馬雨豪同住鄭州市興隆鋪路9號附1號院。2012年7月7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焦某以向馬公勝索要借款為由,將馬公勝叫到其家中,后雙方發生矛盾,焦某隨手抄起家中健身用的啞鈴,砸向馬公勝的頭部,將馬公勝殺死。
此后,焦某為掩蓋自己的罪行,又把馬公勝之子馬雨豪騙至家中,并將其掐死,在衛生間內將二人尸體肢解。
次日凌晨,焦某將尸塊分別扔到小區垃圾桶內、遂平縣老護城河坑內和月兒灣大橋汝河內。
2013年1月28日,鄭州中院判處焦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焦某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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