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國稅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將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營改增”)。我市涉及“營改增”企業預計在1萬戶左右。
20日起,符合“營改增”范圍的企業應在8月1日前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發票領購。
有問題的可撥打12366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電話進行咨詢。
20日起開始領購發票
試點納稅人,包括符合《通知》規定范圍的單位和個人,應于2013年8月1日前攜帶相關資料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自2013年8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應當開具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
2013年7月20日起,試點納稅人可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發票專用章印模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發票領購等相關事宜。
因“營改增”試點所領取的發票,應自2013年8月1日起啟用,不得提前開具。
包括個人轉讓著作權在內的符合免征的14個項目及包括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等符合即征即退規定的4類企業,詳情可登錄鄭州市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zz.12366.ha.cn)查詢。
這兩個月稅務這樣辦
具體在7月、8月、9月涉及的過渡企業如何辦理稅費繳納,據了解,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應按規定到國稅部門申報繳納增值稅,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務,仍然按原規定在地稅部門繳納營業稅。
例如,實行按月申報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8月應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2013年7月實現的營業稅,2013年9月起應到國稅部門申報繳納2013年8月實現的增值稅,2013年9月15日前,試點納稅人應攜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記者 辛曉青 實習生 谷長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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