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監局組織18家保險公司成立共同體、簽訂自律公約的消息還在網上掛著。
購買車輛商業險時,保額要按購車價格+車輛購置稅的總和來算,可一旦出現車損,卻只按購車價格理賠。近日,有車主向本報反映河南保險業存在如此行規,必須多掏錢,還不能享受相應權益。記者調查發現,此種情況在省內較普遍,而不按這種方式核算保額的公司,還有被罰的風險。
這一行規到底是怎么來的?對消費者是否公平?法律人士指出,上述屬于強制消費者超額投保,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同時還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省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已接到多起相關舉報,目前正啟動反壟斷調查程序。
【調查】
【車主投訴:計保方式憑空多收600元】
保額按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購置稅總和來核算,理賠只在購車價格范圍理賠
7月16日,鄭州車主葛先生到本報講述了自己購買車險時遇到的怪事。
2012年7月3日,葛先生在鄭州市富達汽車廣場某4S店購買了一輛凱美瑞汽車,車款為162800元,購置稅為13914.3元。由于是分期付款,他被告知須通過保險公司設在4S店里的代辦處購買機動車損失險、盜搶險等車輛商業保險。
按照4S店工作人員的提醒,葛先生在保險代辦處選擇投保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財產保險。保險代辦員出具保單時,葛先生發現車輛商業險的價格比他此前購買第一輛汽車時的有些高。
代辦員解釋說,根據公司的規定,保額要按照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購置稅的總和來核算。
葛先生認為,這種計收保費的方式不合理,以往購買商業險,保額按照車輛購置價格計算,如今將車輛購置稅也算在內,需多交600多元。
既然保額要按照車輛購置價格+車輛購置稅的總和來核算,是否出現車損時也按照總和核算的數額理賠?
代辦員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車輛出現車損問題,無論是盜搶險還是車損險,保險公司只按車輛購置價格理賠。而這,是河南保險行業的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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