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葉煜) 據媒體報道,近幾年,網絡收養嬰兒不斷發展,收養費高達4萬元。對此,有專家質疑,高額的收養費無異于賣孩子,這究竟是涉嫌販賣嬰兒還是合理補償?
據7月7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網絡收養嬰兒作為民間收養的新形態,充滿希望、愛心,也有欺騙與失望。
東方今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一個專門為收養嬰兒設立的QQ群上,活躍著兩撥人,一撥是“寶媽”、“寶爸”,另一撥是“領媽”、“領爸”。前者指的是送養孩子者,他們大多是年輕男女,生了孩子以后卻無力撫養。而“領媽”、“領爸”指的則是收養者,他們一般有生育障礙。
據悉,幾乎每一位“領媽”、“領爸”出價都在4萬元左右,而“寶媽”的生產費用、辦理出生證明等又是另一筆開銷。平均算下來,送養人的補償要求一般在3萬到10萬元。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輸入“收養網”“孤兒網”等關鍵詞,可以獲得不少以發布送養、收養嬰兒信息為主要內容的民間收養網站。在此網站上,送養、領養、代辦出生證等服務一應俱全,儼然成了一條“產業鏈”。
今年35歲的宋先生,目前是一家公司的主管,但他和愛人結婚3年一直沒孩子。
一次偶然的機會,宋先生在網上發現了專門提供收養、領養信息的網站,登記信息后,就可在網站上查詢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網絡平臺在信息溝通上確實很有優勢,對于那種有特別需求的人,通過網絡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孩子。”宋先生說。
記者發現,在網絡收養中,送養人都會要求收養人做出一點“補償”,價格幾萬元不等。
在網絡上,孩子們好像一個個被出售的“商品”,被選擇或被拋棄,而這樣的收養送養是否合法呢?
對此,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田海康律師解釋,收養、送養孩子本身不違法,送養方和收養方達成協議,也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雙方家庭必須分別具備送養和收養的條件,且辦理了相關手續,才能成立收養關系。
對于網絡收養嬰兒,如果一方索取的費用太高,比如4萬甚至10萬,這個已經和販嬰案里的費用相當了,這種收取的所謂的補償費就是交易,借收養孩子的名義索取金錢就已經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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