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公安部下發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等43個城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普通護照申請。昨晚,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根據這一政策,在鄭州市的外省流動人口,只要居住6個月以上,憑身份證、居住證,也可在鄭州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申請。
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科科長師青說,鄭州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只需提交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非鄭州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60周歲(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申請。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非戶籍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普通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的申請。
此外,自7月1日起,外地居民如需補發、換發普通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可就近在鄭州辦理。提交申請時,需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原居住地警方開具的不少于6個月的居住證明?!。ㄓ浾?高鴻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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