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瑣事殺妻后潛逃,隱姓埋名24年,自以為逃過20年的追訴時效。今年6月,男子聯系家人,被警方抓獲。昨日,大河報記者從河南省南召縣檢察院獲悉,檢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批準逮捕。檢察官提醒,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不管跑多少年,都會被“追訴終身”。
1989年2月14日,南召警方接報:石門鄉程崗村村南麥地發現一具女尸。民警趕到現場,確認死者系程崗村村民李某。確認李某的丈夫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1989年2月18日,南召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張某立案偵查。張某卻人間蒸發,再沒人見過他。
2011年“清網行動”中,警方將張某網上追逃。今年5月底,南召警方接線索,張某的親弟弟近期和鄭州一男子聯系密切。經查,該神秘男子正是潛逃24年的張某。6月3日,張某在鄭落網。
歸案后,張某對24年前因瑣事殺妻一事供認不諱。作案后張某先后流竄廣東等9省,改名換姓以打零工為生。后來張某聽人說,他“犯的事”過20年后,司法機關就不追究了。一直熬到2010年,張某覺得“沒事了”,開始和弟弟聯系。
“追訴時效是按刑法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辦案檢察官介紹,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而法律同時規定,在司法機關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張某仍逃不過法律懲罰。 (記者 劉啟路 通訊員 張國宇)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