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 (首席記者 梁新慧) 近年來,國內電梯安全事故頻發,而關于責任認定,常常出現生產方、安裝方、維護方、使用方多方推諉扯皮的現象。今年5月24日,東方今報就以《多地頻上演電梯驚魂 今報記者調查鄭州電梯安全隱患》為題,報道了此事。那么,電梯出現了問題,到底該由誰承擔主要責任?昨天,東方今報記者獲悉,省政府法制辦下發了關于征求《河南省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意見的公告,該辦法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單位”,對電梯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商和物業誰負責?
【案例】2011年9月4日凌晨1時,大連沙河口區五四廣場附近的一居民樓電梯里發生了一起命案。下班回家的吳女士在上電梯時突然被電梯夾住,但電梯并沒有停下來,而是緩緩上升,最后女子被卡在兩層樓之間,不幸死亡。而電梯生產商和物業公司,都不愿意承擔責任。
【辦法規定】電梯使用單位全面負責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是電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電梯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電梯使用單位如何確定?辦法指出,電梯安裝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給電梯產權所有者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年限和安全性有關嗎?
【案例】2012年5月8日,廣州市天河區一家辦公大樓內的電梯出現事故,在這里上班的張先生被電梯夾傷;而據該公司的員工反映,該電梯還經常出現滑梯、掉梯現象。員工們認為,這部電梯已經運行了18年,屬于“老舊電梯”,早該更換了。而物業公司則稱,電梯各項指標正常,拒絕更換。
【辦法規定】使用超15年須進行評估
電梯的使用年限達到15年或者電梯移裝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經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檢驗不合格且無法消除事故隱患的電梯,應當予以報廢處理。
如何應對電梯突發事故?
【案例】2012年4月14日,鄭州市民黎先生撥打東方今報新聞熱線投訴稱,他居住在鄭州百貨大樓后面的小區,當天,他的家人被關在電梯里兩個多小時,無人過問,這讓他們一家氣憤無比。“110、120、119接到求助,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現場,而在電梯事故救援中,為啥不能立個規矩?”李先生說。
【辦法規定】趕赴現場急救一般不超1小時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或者接到相關通知后,應當及時消除故障和異常情況;發現乘客滯留在電梯轎廂或者接到相關通知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救援措施,市區內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l小時。另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針對維護保養的各類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電梯保養有哪些規定?
【案例】從2011年下半年到今年5月份,在鄭州CBD商務外環路某大廈上班的王女士,因為電梯經常出毛病,幾乎天天爬樓梯。他們經常通過物業公司向維修人員反映,結果維修人員遲遲趕不過來。后來才知道,僅有的兩名維修人員,竟然負責70多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忙得團團轉。
【辦法規定】保養人員負責電梯不得超過30部
維護保養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每名維護保養人員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不得超過30部。
此外,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未取得相應許可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維護保養的電梯每15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您對電梯安全管理有啥意見,28日前可通過四種途徑反映:
(一)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網站,通過網站首頁右側的《河南省法規規章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發送電子郵件至:faguichu209@163.com;(三)書面意見傳真至:0371-69699063;(四)通過信函郵寄至: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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