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6月19日,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鄭州市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在房產證上不再注記房地產抵押權登記信息,登記信息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
目前,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時,需要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房地產抵押權登記信息;在房地產抵押權注銷登記時,需要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房地產抵押權注銷登記信息,調整后,將取消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房地產抵押權登記信息程序,登記信息以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
鄭州市房地產抵押辦公室副主任耿沛介紹稱,此項業務調整,縮短了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理時間,對有關登記信息記載更加及時、準確,體現了房屋登記簿的權威性。
另外,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程序也有所調整。
在建工程設立抵押權時,不再需要等待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審批,可以先進行預測繪,建立樓盤表后便能申請辦理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這樣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提高了在建工程資金利用率,縮短了樓盤開發周期,改變了開發企業融資慢,融資難的局面。
此外,為了規范抵押登記行為,防范和控制登記風險,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手續中涉及公證的,應先由有關公證機構對公證證書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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