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陜縣春天置業有限公司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5月14日,《河南日報(農村版)》二版刊發了《欠農民工程款200多萬元,開發商跑了》一文,報道刊出后引起廣大讀者熱議。
近日,三門峽市湖濱區崖底街道農民冀先生和夏先生等人再次向記者反映:報道刊發以后,我們又去找陜縣住房建設局(以下簡稱陜縣住建局)問我們這事咋解決??申兛h住建局崔曉澤副局長說,你們的問題我管不了,但我可以給領導反映!
6月5日下午,陜縣春天置業的鄭先生告訴記者:“春天置業作為開發商,也是被華城國際給騙了,當初與華城國際簽合同是有政府領導參與,我們在考察該公司手續時也沒發現問題,直到后來他們失蹤,警方介入調查,才知道他們的手續不合法!”
“你們開發的陜縣翡翠城是別墅還是住建局所說的高檔洋房?”記者問鄭先生。“不是別墅也不是洋房,是多層建筑?!编嵪壬f。記者問:“既然不是別墅,為什么會出現‘一墅見高下’等宣傳語呢?”“為了吸引眼球!”記者又問:“工程竣工后,房價按多層商品房價格還是別墅的價格?“到時候再說!”
6月6日,記者來到陜縣地方稅務局了解華城國際在該縣的納稅情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華城國際在我們這兒就不存在繳稅一說,一直都是由春天置業代繳的,這一點春天置業不存在欠稅情況。隨后給記者提供一份春天置業的代繳情況:2012年納稅96.25萬元,2013年納稅32.5萬元。
6月7日,記者電話聯系陜縣住建局副局長崔曉澤,他說:“春天置業也是被華城國際騙了,當時由于我們也有招商任務,也想讓項目趕緊落地,對于監管我們疏忽了?!?/p>
然而,在陜縣住建局樓梯處,一位先生卻告訴記者:“春天和華城在演雙簧呢,他們上騙政府下騙百姓,這事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住建局疏忽監管’這純粹是哄小孩的!”
6月8日,記者以購房為由來到陜縣春天置業所建的春天翡翠城銷售中心進行暗訪,該公司置業顧問王先生說:“該建筑群叫翡翠墅,是三門峽目前絕無僅有的純別墅群,共建了173套。”他還告訴記者,國家禁令使純別墅不再批復,市場稀缺絕無僅有,銷售價格是三門峽最高商品房的2至3倍。
本案律師點評:
本案中,華城國際建設公司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了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依照《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陜縣春天置業有限公司與華城國際建設公司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無效的。對于合同無效,陜縣春天置業有限公司作為發包
人,未盡到工程發包人的審查義務,存在明顯過錯。三門峽市順天砼業有限公司與華城國際建設公司之間的砼施工分包合同,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構成違法分包。就該公司的損失而言,《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痹摴炯瓤梢云鹪V違法分包人華城國際建設公司,也可以單獨(一并)起訴陜縣春天置業有限公司。陜縣春天置業有限公司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付款責任。(河南恒翔律師事務所鄭兵)
(記者劉新平劉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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