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的污染企業,沒有責任心的監管部門是造成環境污染的兩大主力。昨日市環保局公布2012年以來的八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相關企業、監管單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
據了解,1至5月份,洛陽市環保局針對環境違法案件共立案138起,下達《處罰決定書》115起,結案74起,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
伊川龍泉坑口自備發電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
該公司位于伊川縣白沙鎮,2012年5月份以來,該公司3×30萬kW燃煤發電機組長期連續超標排放NOX、SO2,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而且屢教不改。
截至2013年3月31日,市環保局向伊川縣環保局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四次,向伊川坑口自備電廠下達了整改通知三次,向伊川縣人民政府致(警示)函四次。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12年11月27日下發文件對其實施掛牌督辦。
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
給予副總經理胡燦照黨內警告處分,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給予副總經理王榮勛黨內警告處分,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責成該公司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義安電力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
2013年1月1日至3月26日,該公司2臺13.5MW機組SO2超標排放345小時,NOX超標排放225小時。
市環保局于2013年3月15日、26日向洛陽義安電力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糾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止超標排污。3月26日,向新安縣環保局下達了環境監察通知,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給予萬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義安電力主管領導、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工作負責人陳元仲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萬基控股集團熱煤采購負責人李鴻鈞行政記過處分。
責成洛陽義安電力有限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寶鶴建材有限公司黃河濕地非法采砂案
該公司采砂項目廠址位于孟津縣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該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在緩沖區內建設和生產,對國家級黃河濕地保護區自然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孟津管理局未能履行濕地保護職責,豫西黃河河務局孟津黃河河務局辦理采砂許可證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洛陽市寶鶴建材有限公司未辦環評手續違法經營,孟津縣環保局制止不力,存在失職錯誤。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做出如下處理:
對孟津縣黃河濕地管理局副局長劉建標誡勉談話。
責成孟津黃河河務局作出深刻檢查,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
責成孟津縣環保局作出深刻檢查。
氟鉀科技有限公司超標、無組織排放工業廢水案
該公司位于嵩縣飯坡鄉工業園區。2013年3月28日、4月1日,洛陽市環境監察支隊發現該公司的生活污水、部分生產廢水、含酚廢水經土溝排入無防滲措施的水塘后流入重義河,且超標嚴重。市環保局責令該公司在廠總排口下游水塘處將廢水截留,廢水不再流入重義河,并對水塘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目前污染物濃度尚未達標,但已經大幅降低。此外,市環保局已對該企業立案處罰15萬元。
此案暴露出嵩縣環保局在環境污染監管工作中存在監管不到位、工作不扎實問題。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做出如下處理:
給予嵩縣環境監察大隊隊長薛應欽,行政警告處分。
給予嵩縣環境監察大隊副隊長閆亞奎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嵩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魏勝武行政記過處分。
對嵩縣環保局副局長郭六芳進行誡勉談話。
嵩縣人民政府對縣環保局進行通報批評。
伊濱區諸葛鎮
鋁石窯石灰窯石英砂廠
污染大氣環境案
2013年4月1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巡查發現,伊濱區諸葛鎮10余家鋁石窯、石灰窯、石英砂廠,使用落后生產工藝,無組織排放煙塵和粉塵,污染大氣環境。
市環保局于2013年4月3日函告伊濱區管委會,要求采取措施,對鋁石窯、石灰窯依法淘汰、關閉。但4月9日發現非法石英砂加工廠還在繼續違法生產。
伊濱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在治理轄區內污染企業工作中,未能盡到監管職責;伊濱區諸葛鎮轄區存在多家石灰窯、鋁石窯,反映出鎮政府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
對伊濱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李育峰誡勉談話。
給予伊濱區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環保工作的姬平安效能告誡。
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諸葛鎮鎮長王東偉誡勉談話。
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主管副鎮長郭瑞超行政警告處分。
龍澤焦化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環境違法案
該公司60萬噸/年煤氣焦化工程項目選址位于汝陽縣產業集聚區,2012年1月投入試生產。該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進行試生產,且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2012 年1月31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其擅自進行試生產,下達《限期糾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洛陽龍澤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和排污,限期辦理環保手續;立即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2013年4月6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仍在違法試生產。
目前,市環保局已對洛陽龍澤焦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該單位雖繳納了8萬元罰款,但至今尚未補辦試生產審批手續,長期違法生產。
汝陽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在洛陽龍澤焦化有限公司煤氣焦化工程項目環保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對其擅自生產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疏于監管,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督辦不力。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
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管委會主任助理張現武同志誡勉談話。
給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經濟發展局副局長何亞鋒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銘杰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中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環境違法案
洛陽銘杰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條編織袋、包裝袋項目和洛陽中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資1.2億元的LED光源產品生產項目分別位于洛陽工業產業集聚區、孟津麻屯空港工業園區,上述兩個公司的建設項目,在未取得環保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屬未批先建,其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有關規定。經過市、縣環保部門和產業園區的督辦,上述兩個企業能積極主動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目前環評報告已報至市環保局待審批。鑒于此,市環保局決定對其從輕分別處罰2萬元。
但孟津麻屯空港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洛陽工業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對企業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監管不力。經市紀委監察局研究同意,對相關責任單位做出如下處理:
孟津縣人民政府對孟津麻屯空港工業園區管委會進行通報批評。
西工區人民政府對洛陽工業產業集聚區管委會進行通報批評。
偃師市伊洛河沿岸部分企事業單位
超標排污案
近期,伊洛河出境斷面水質出現超標現象,市環保局向偃師市政府致函要求進行調查整治。
針對3家企業(偃師市潔達紙業有限公司、偃師市凱利達明膠有限公司和河南旭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造成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已立案查處。同時,偃師市環保局依法對以上三家企業實施停產治理。
針對偃師市污水處理廠溢流造成的超標排污問題,目前該廠已調整工藝,使收水量由設計的2萬噸/天增加至2.2萬噸/天。同時,加快升級改造進度,近期該廠擬投資350萬元開工建設容量為4000噸的調節池一座。
針對山化鄉中州渠濕地溢流造成的超標排污問題,偃師市公用事業局對中州渠進行清淤,同時加大提升泵的流量,總處理量由設計6000噸/天現在已達8200噸/天。
污水處理廠、山化鄉中州渠濕地污水溢流,導致超標排污,偃師市公用事業局應付監管責任。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
對公用事業局綜合科、市污水處理廠給予通報批評。
對市污水處理廠廠長徐小三給予誡勉談話。對市污水處理廠副廠長馬宗斌停職檢查,對負責中州渠人工濕地運營副廠長王東曉停職檢查。責令偃師市污水處理廠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
見習記者 曹杰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