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單位擁有公共體育設施卻不對外開放,使想去鍛煉身體的人可望而不可“進”。記者6月4日獲悉,省人大常委會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河南省體育發(fā)展條例》貫徹施行情況開展檢查,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檢查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情況以及在開放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從2010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河南省體育發(fā)展條例》明確規(guī)定,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應當建設公共體育設施,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要根據(jù)條件建設群眾體育健身活動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區(qū)也要建設健身活動場地和體育設施。同時規(guī)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向社會開放,鼓勵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向公眾開放內部的體育設施。而在現(xiàn)實中,一些單位內的公共體育設施長期閑置,還有一些學校宣稱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卻以種種理由阻礙公眾使用。省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將于6月份開始赴有關省轄市檢查相關情況。(記者劉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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