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掌握全省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和校車運營企業的基本情況,確保校車安全管理,昨日,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出通知,全省啟動校車信息采集。
本次校車信息采集的對象是所有為義務教育學生和幼兒園幼兒服務的校車,包括專用校車和非專用校車、學校及幼兒園自備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校車。信息采集啟動后,教育部門要采集已許可的校車、已審批的校車駕駛人、已確定的隨車照管人員和相關校車運營企業(包括開行校車的公交公司、客運公司和專門設立的校車企業)的詳細信息,做到縣不漏校(園),校(園)不漏車,車不漏人。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公安交管部門應每月將校車標牌發放、變更、收回等信息和校車駕駛人審批、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信息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每月將校車使用許可申請信息等通報同級公安交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系統中為公安交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設立專門的用戶賬號,為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方便,實現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 (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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