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新鄉男子楊先生,開車送貨,貨送到了,他卻被綁架了。
鄭州市公安局馬寨派出所案偵大隊(以下稱“馬寨案偵”),抓了倆綁匪。新鄭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第六中隊(以下稱“新鄭交警”)找到了楊先生的車。可楊先生沒想到,這車卻怎么也要不回來……
遭遇
自己的車卻要不回來
4月8日晚7時許,楊先生按照與貨主的約定,把3箱貨物從新鄉送到了鄭州。
不料,準備下車時,卻被幾個年輕人踹進了車廂。之后他被套上頭罩,并被手銬和塑料繩綁住。楊先生說,對方說要錢,并開著他的車去了一個工地,把他扔到了工地三樓。“綁匪卸下手銬,用塑料繩栓了一遍后離開。”他掙脫繩索,順著外墻往外爬,又不小心摔傷了腰。忍著疼痛,跑了一公里多,才找人報了警。
4月9日,鄭州市公安局馬寨派出所立案調查,并于4月20日、24日,分別抓獲案件兩名主犯。其間,4月14日,新鄭交警稱,在新鄭龍湖鎮找到了楊先生的車。
但到現在,楊先生都沒有從新鄭交警處要回自己的車,“很受傷”。
新鄭交警六中隊稱,這屬于盜搶車輛,需鄭州馬寨案偵出“上網、入庫、撤銷”等手續。馬寨案偵則表示,這是綁架案,不是盜搶車輛,而且車已找到,沒法出手續。
折騰
一個多月也沒要回車
楊先生因腰傷臥病在床,就委托妹妹楊女士幫他要車。楊女士說,馬寨案偵民警說,新鄭交警移交后就能放車。可新鄭交警卻稱,馬寨案偵不給手續,沒法移交車輛。
4月26日,拿著馬寨案偵出具的“情況說明”,楊小姐和馬寨案偵民警去了新鄭交警六中隊。
“情況說明”稱,案發后,馬寨案偵準備對該車上網時,新鄭交警已將該車輛查獲,如果再上網,就是典型的先查獲后上網的違規行為。而且,據嫌犯交代,其目的是為了綁架勒索贖金,并不是搶劫,所以將楊先生的手機和車拋至偏僻處,未予以占有。不是搶劫案件。
對于新鄭交警所稱的手續,“情況說明”稱,馬寨案偵已向上級機關詢問有關車輛辦理被盜搶車上網、入庫、撤銷等事宜,需要層層審批,消耗一定時間,勢必造成當事人營運車輛撤網前,無法上路的問題。“為方便群眾,簡化程序,貴單位可先行將該車輛對車主進行發還。如果單位需要認定戰果,可向鄭州市公安局相關認定部門進行上報,我單位給予證明該車輛是貴單位查獲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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