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他所在的小區停電3天了,冰箱里的食材都壞了
因供電方和物業未及時告知停電信息,居民一度堵了小區大門
律師說,如因供電部門沒盡到告知義務,應賠償用電人損失
停電了,供電部門不主動告知,業主問了才知是“突發故障”。
律師說,如屬不可抗力、突發事故造成,供電部門事后應及時告知。如因此造成用電人損失,應賠償。
困擾
停電3天,居民天黑才能回家
老任家窗臺上,晾著一只從冰箱里拿出來的羊。
他住在鄭州市金印陽光城小區,家里已停電3天了,冰箱里的食材大部分都壞了。
因為停水停電,在樓上沒法生活,不論年紀多大、樓層多高的人,都只能早上下樓、晚上再上樓。
27樓的白女士也是如此。她自個兒帶著5個月大的孩子,每天上午摟著孩子下樓,直到天黑才能抱著孩子回家。
因為童車很難搬下樓,她一抱孩子就是一整天,這讓她倍感委屈。
憤怒
“突發故障”停電,怎么不及時通知業主?
居民遭遇的困擾,得從24日的一紙停電通知說起。當天,因供電局檢修線路,物業提醒居民次日早7點到晚8點停電。
電按時停了,也按時來了,但剛用了12個小時,26日一大早又停電了。
“找物業,他們說是供電公司的問題。”業主陰先生說,他問了供電公司,被告知是因為“突發故障”停了電。之后,對方說已派人處理,但何時通電不能確定。
“非得我們問才能說嗎?你哪怕貼個告示,說線路出現故障,我們也好早作打算。”昨天上午,幾十名憤怒的業主一度堵了小區大門。
說法
供電企業應賠償業主損失
26日停電后,供電部門和物業沒主動公布信息,讓業主很有意見。
“95598”供電服務熱線回應稱,根據相關規定,他們只對計劃停電和臨時停電有告知義務。
對此,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稱,如因不可抗力或突發性事故造成停電,供電企業有在事后進行通知和解釋的義務。如因未及時告知給用電人造成損失,供電企業應當賠償。
回應
以為24小時內能來電,就沒通知業主
記者從小區物業管理方——河南姿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金印陽光城物業處了解到,該小區有近3000戶居民,樓層最高27層。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26日上午是因“突發故障”停電,“我們以為24小時內能來電,就沒通知業主。”
昨天,在國基路與花園路交叉口一地鐵施工圍擋內,記者找到了停電的故障點。
3名工人戴著頭盔,正在一個約30平方米大小的坑內挖土,隱約露出黑色的電纜。
現場兩名鄭州環城電氣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說,因為地鐵施工,地下電纜需要移位。他們25日進行了新老電纜的對接,26日因電纜管道內進水,導致電纜短路。“晚上搶修時,挖掘機將電纜挖斷了一半。”
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還有另一處故障點未排除。“如果故障點在花園路中間,可能明天下午晚些時候才能修好。如果故障點在其他地方,四五個小時就能修好。”
(記者 陳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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