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24日向媒體通報,近期環境保護部組織對各地查處的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督察,發現仍有部分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分別存在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環境違法問題。
為此,環境保護部決定對江西省宜春市5家鉛蓄電池企業(江西精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電池有限公司、菲馳蓄電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電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爾科技電器有限公司)、河北省常恒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山西省孝義市金巖電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廠)、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復肥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華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瑞豐紙業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陽萊德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新疆聯合鑫旺多金屬冶煉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同時,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對本轄區內所有環境違法案件以及群眾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梳理、調查、處理,切實加強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后續監管,指導、督促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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