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層供銷社主任因挪用巨額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奇怪的是,他在緩刑期間竟然繼續以供銷社主任之名,把供銷社大院承包給他人,并將其所得的150萬元租金“雪藏”起來。
長垣縣城關供銷社原主任曹穎赟挪用單位公款40萬元給縣供銷社原主任之子王某使用,2010年12月17日,曹穎赟被長垣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9個月后,長垣縣供銷社撤銷曹穎赟城關供銷社主任職務。
2011年6月27日,在革職之前、緩刑期間的曹穎赟又以城關供銷社的名義與郜某簽訂了“舊房改造合同”,以一次性支付150萬元為條件,將占地4.5畝的供銷社大院租給郜某20年。合同上注明,郜某在合同期內可對大院房屋進行重建改造,合同期滿時還可續訂20年,如不續訂,供銷社將對重建改造后的房產折舊計算殘值,退還給他。
據城關供銷社副主任程全義介紹,社內僅有兩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合同上作為見證人簽字,該社另外4位副主任和100多名職工都不知道該合同的存在。程全義說:“我們還是在曹穎赟被撤銷職務,交接工作算賬時才知道這回事兒。4個多月來,那150萬元一直都在會計苗某那里放著,并沒有入社里公賬。曹穎赟被撤職前,社里也沒有人知道他被判刑?!?/p>
多年來,城關供銷社已沒有經營性收入,房屋租金是100多名職工生活費發放、養老保險費繳納的唯一經濟來源。2011年,城關供銷社房屋租金共收入32.5萬元,其中供銷社大院租金收入10.5萬元。
“20年間,即便房價不上漲,大院的租金收入也得有200多萬。郜某如果再重修改造房子,到時供銷社想要回房產就要花錢去贖,曹穎赟等于是用150萬元把社里的房產‘變賣’了。沒了這些房產,全體職工的活路就給斷了?!痹撋缏毠に灸痴f。
城關供銷社以曹穎赟“沒有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也沒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且當時已涉嫌挪用公款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認為該合同應視為無效,將承租人郜某告上法庭。2012年10月,長垣縣法院認定當時曹穎赟是在任職期間與郜某簽訂合同,其代表行為并未超越權限,判定該合同合法有效。2012年12月,城關供銷社將此起合同糾紛案上訴至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長垣縣供銷社紀檢組長張寶獻告訴河南日報農村版記者:“我2011年3月份開始擔任紀檢組長,直到當年7月8日長垣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作出開除曹穎赟黨籍的決定時,才知道他被判刑。”
記者到長垣縣供銷社找現任主任王國林求證撤銷曹穎赟職務的時間,但該社工作人員對記者說,王主任中午有接待任務,喝高了,下午不能接受記者采訪。
(記者 白正春 實習生 楊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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