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平頂山市檢察院就“李懷亮涉嫌殺人案”向媒體通報稱,4月25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懷亮無罪,判決結果貫徹了“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檢察院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作出不予抗訴決定。至此,我省法院貫徹“疑罪從無”原則,3年來共依法對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無罪。
5月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5·9錯案警示日”座談會。來自高校、律師事務所、媒體的專家學者,省高院有關領導、全省各中級法院主管刑事審判的院長參加了會議。2010年5月9日,趙作海案件被認定為錯案。隨后,省高院把5月9日確定為全省“錯案警示日”,每年的5月9日都要組織全省錯案警示日教育活動。
座談會上,省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說,法院依法宣判李懷亮無罪,是貫徹了“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所謂疑罪從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在既無法證實其有罪也無法證實其無罪的情況下,不認定被告人犯罪,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處理結果。但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這一司法理念更多還是停留在理論上、書面上。我省法院在總結趙作海錯案過程中,對“疑罪從無”有了深刻認識。3年來,我們全面貫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工作漏洞,刑事審判水平不斷提升,上報最高法院死刑案件的核準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鄭州大學教授劉德法說,平頂山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為由,判決李懷亮無罪,這起案件是疑案,而不是錯案。趙作海案是在所謂的“死者”重新出現的情況下,才宣告無罪。李懷亮案既沒有真兇落網,也沒有“亡者歸來”,法院貫徹“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李懷亮無罪,守住了法律的底線。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趙秉志為設置“錯案警示日”叫好。他說,河南省高院通過座談會等形式,研討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弘揚法制精神,倡導民本情懷,是一種實踐創造和法制進步的探索。李懷亮案件的無罪判決,是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關于人權保障原則的現實要求,是貫徹落實現代法治精神的理性選擇。
“今后,我們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始終把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化作自己的堅定意志,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這既是司法文明的體現,又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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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懷亮涉嫌殺人案”將重新立案偵查
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就“李懷亮涉嫌殺人案”作出判決,宣判被告人李懷亮無罪,當庭釋放(本報4月26日5版曾作報道)。5月8日下午,根據省人民檢察院的指導意見,平頂山市檢察院就此案向媒體通報稱,檢察機關將督促、配合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加大偵查力度,盡最大努力偵破此案。
檢方還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李懷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這與趙作海錯案性質不同。“這起案件是疑案,而不是錯案。平頂山市中院依法宣判李懷亮無罪,并當庭釋放,只是因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鄭州大學教授劉德法說。
平頂山市檢察院將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被害人親屬的安撫和經濟救助工作,給予他們最大的人文關懷,幫助其穩定思想情緒,克服生活上的困難。并正確引導被害人親屬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表達訴求,對不聽勸告,借機生事,企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的人員要依法處理。(記者謝建曉 實習生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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