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召開2013年“5·9”錯案警示日座談會
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 文/圖)“李懷亮案不能算冤案和錯案,但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羈押12年,這是需要我們法院糾正和總結的。”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2013年“5·9”錯案警示日座談會說,對于李懷亮被長期羈押,法院是有一定責任的。
據悉,起源于2010年趙作海案的“5·9”錯案警示座談會,今年已經是河南高院連續第三年組織召開,今年的主題是“全面貫徹刑事訴訟法,有效防范冤假錯案”。
【回應】李懷亮案與趙作海案不同 河南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表示,刑事審判,關乎公民自由生命,一旦發生錯判,不僅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損害社會公眾感情,更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甚至損害黨和國家的執政形象和執政基礎。
對于近期引起極大關注的李懷亮案,他介紹說,平頂山中院對李懷亮案件依法宣告無罪,這起案件與以往的冤案不同。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都是在所謂的‘死者’重新出現的情況下,才宣告被告人無罪。
“李懷亮案,既沒有真兇落網,也沒有亡者歸來,而且公偵查、公訴機關認定、起訴有罪態度十分明確。”田立文說,我們堅決貫徹新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堅持最嚴格的證據標準,依法宣告李懷亮無罪,守住了法律的底線。
為嚴格證據審查標準,從2010年以來,河南高院對二審及各中院報請復核的案件,因證據問題,發回重審401件,依法改判175件。
【專家】冤假錯案發生是因為沒有重視律師意見 無論是幾年前的趙作海案,還是近期曝光的超期羈押12年之久的李懷亮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
鄭州大學法學教授劉德法發現,重大冤假錯案都有一個規律,就是沒有真正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
他說,現在見諸報端的這些重大冤假錯案,都是律師站出來說,我們原來都提到的問題,沒有引起相關方面的重視。“這樣的結果是造成一個失衡的說理、失衡的判決,又怎么能讓人心服口服?”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范冤假錯案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我們的法官應該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特別是律師的不同意見。如果律師對于案件的一些關鍵實質提出一些疑問,提出一些合理懷疑,我們要認真對待,認真研究。”李晴川表示。
【張立勇】必須牢牢把握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 所謂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在既無法證實其有罪也無法證實其無罪的情況下,不認定被告人犯罪,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處理結果。
張立勇表示,無罪推定、疑罪從無作為一種現代刑事司法理念,真正確立的時間并不長。
“1996年刑事訴訟法雖然從立法上規定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在司法實務屆并未得到普遍認同,更多還是停留在理論上、書面上。”張立勇說。
他表示,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疑罪從無,還會遇到很多困難、阻礙包括各種壓力,“但無論遇到什么樣的壓力、困難,我們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始終把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化作自己的堅定意志,始終堅守杜絕冤假錯案這一底線。”
據統計,截至目前,河南法院共依法對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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