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太康縣一保險公司遭到20多人打砸,直接造成電腦等辦公用品損失五六千元(右圖)。然而,事情過去了20多天,當地派出所仍稱有關人員沒有到案,具體是誰砸的還沒有確定。
大白天營業廳遭打砸
5月3日,在平安財險太康縣支公司,值班人員任某說,事發時他在場,當時工作人員有三四人,正在為兩名客戶辦理保險業務。他說,4月12日16時20分許,公司門口和馬路對面突然停了十來輛轎車,下來有20多人。這20多人在馬某的帶領下,直接闖進營業大廳,不顧阻攔走進工作人員的辦公位置?!摆s緊收拾東西滾蛋!”這伙人叫囂著,要驅逐正在辦理業務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
任某說,他掏出手機要撥打110,一個鬧事者一把將他的手機奪了過去,并打了他一巴掌說:“你還報警哩!”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拒絕出去,并堅持給來辦理業務的客戶辦理業務。來鬧事者一聽工作人員說不走,就動手砸壞了兩臺電腦,電腦和打印機之間的連線也被拽掉。這時候,兩名來辦理保險業務的群眾看到擁進來這么多人鬧事,業務也辦不成了,只好離開。工作人員報警后,這伙人覺得鬧得差不多了,就駕車離開。
該保險公司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事后經過派出所委托物價部門進行估價,受損的電腦等財物損失5900元,馬某等人已經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犯罪。
20多天后嫌疑人仍未確定
5月3日上午,在太康縣公安局毛莊派出所趙所長的辦公室內,趙所長稱,事發后雙方都聲稱在鄭州住院,均沒有到案,雙方當事人都找不到。
該保險公司法律顧問王律師給辦案民警打電話后,辦案民警劉警官稱,目前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現場監控視頻,尚不能確定具體砸電腦的是誰,嫌疑人還不能確定。
對此說法,王律師對趙所長說,保險公司已經向警方提供了事發現場的監控視頻資料,且提供了為首的馬某等人的名字,馬某等人如果拒不向警方提供砸電腦者的名字,屬于包庇他人罪行,公安機關可采取相應措施。
之后,趙所長說,他要去鄭州辦理一起案件的鑒定手續,記者要采訪可以與縣公安局宣傳科聯系。
王律師向記者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規定,馬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報將對此案繼續予以關注。(記者楊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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