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急救醫療立法,身在鄭州的你,有沒有好想法?
鄭州市要為急救醫療立法,力戒急救中對于流浪乞討人員無錢拒收,以及“先交錢、后治療”的陋習。
同時,這部醞釀中的法規,還謀劃將院前急救納入醫保范圍。
關注
鄭州市將為急救醫療立法 5月2日晚上,鄭州市法制辦就《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條例》意見稿)展開意見征集。
這不是鄭州第一部與急救相關的法規。鄭州市政府法制辦法規處處長王海超介紹說,其實,早在2007年,鄭州曾出臺《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規定》,在原有規定中曾提到,120無人值班,最高將罰1萬元;惡意騷擾120,將追究刑事責任……
與舊有規定相比較,新公布的《條例》意見稿增加了救援體系建設的內容,明確了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體系包括:市、縣(市)、上街區緊急醫療救援機構;急救中心(站);符合接診條件的醫療機構;專業性、社會性救護組織。
目前,《條例》意見稿還處于征集階段。預計,今年七八月份該《條例》意見稿將遞交河南省人大審議。
征集
給急救立法提意見
目前,《條例》意見稿已在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全文刊發,如果您有什么意見,可于2013年5月8日前反饋到市政府法制辦。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信箱:
fzfg@zhengzhou.gov.cn;
通信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市政府法制辦法規處。
熱點
乞討人員突發重病,先救治后收錢
鄭州市衛生局法規處的董汕智處長,還記得2012年冬天鄭州立交橋下凍死人的事。“假如當時已經有針對乞討人員的法規,急救人員對病人進行急救,那么凍死人的事可能就不會發生?!?/p>
《條例》意見稿第二十七條,專門就“弱勢群體救治”展開論述。
其中提到,流浪乞討人員、身份不明人員突發急、危、重癥時,接診的急救中心(站)應當給予救治,同時通知公安、民政部門及時甄別其身份。屬于救助對象的,其救治費用由民政部門通過救助管理經費渠道解決;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救治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院前急救,有望納入醫保范圍
《條例》意見稿第二十六條提到,社會急救醫療服務費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其中,鄭州本市低保人員、農村五保戶、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免收院前急救費、救護車費、擔架隊服務費,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
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鄭州市緊急醫療救援網絡現設急救站45家,擁有急救人員3000余人,急救車輛150余輛。每天進行急救200~300次。
有醫院內部人士介紹,危重病人在住院前發生的費用大概占其支付總體醫療費用的5%至10%。
王海超表示,目前低保人員、五保戶院前急救免費,已經基本敲定,而且這筆費用將從財政上直接扣除,也就是說低保人員等可以享受免費院前急救,不用事后再拿條報銷。而院前急救納入醫保范圍尚未確定,但已交人社局等多部門分析。
提問
急救車不受信號燈限制,出了事故要擔責嗎?
《條例》意見稿:急救醫療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與行人應當主動讓行,急救醫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優先保證急救醫療車輛完成急救任務。
王海超說,這主要是為了提倡其他車輛避讓,每起事故都有其獨特性,由交管部門來具體劃分責任。
但執行任務享有特權時也必須充分預見到可能存在的危險,必須以保證安全為前提。如果發生事故,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急救車出車有沒有時間限制?
《條例》意見稿:緊急醫療救援機構受理呼救信息后,應當即時發出指令,急救中心(站)接到指令后應當在最短時間內派出急救醫療車輛和急救人員。(但是,《條例》意見稿中并未明確派出急救車的時間限制。)
王海超介紹說,關于急救車時間限制的問題有爭議。
有時間限制,可能會給市民誤導,以為出車時間就是到達時間。而鄭州的交通狀況很難保證到達時間。
董汕智也提到,目前,鄭州急救車接到指令后出車的平均時間為1~2分鐘,而很多城市規定急救車出車時間為3分鐘、4分鐘,甚至5分鐘,如果參照這些標準,可能會讓急救人員懈怠延誤。(記者 宋曉珊 鄧萬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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