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某大酒店的5名前臺服務員,利用積分卡辦理免費房的辦法,3年內非法占有房費75萬元。
近日,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決該酒店的5名前臺服務員1年3個月至兩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為緩刑。
沒辦積分卡住上免費房
2011年12月26日14時許,外地顧客劉新在許昌市區一大酒店住宿兩個晚上,當他結賬后到酒店房務部前臺索要發票時,前臺電腦上顯示其消費金額為零,無法開具發票。劉新非常不滿,稱他消費960元現金,并執意到酒店賬務處查看他的消費信息。
經查,劉新的賬單上的消費金額為零,他住的是用積分卡上的積分沖抵的免費房間。劉新當時就提出異議:“我沒有辦過積分卡,怎么會有積分?”
酒店總經理付紅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派人調查。當日,酒店房務部前臺值班人員是李曉和李茹。當被問到為何會出現顧客消費記錄為零的情況時,二人開始
吞吞吐吐,后來看隱瞞不下去,便如實說出前臺服務員利用積分卡為顧客辦理免費房間套取現金的內幕。
偷積顧客分沖抵免費房
為了提高入住率,留住回頭客,2009年,該酒店實行積分促銷活動,只要顧客單次消費滿600元,就可以辦一張積分卡,以后每在酒店消費10元,就可積3分,積夠300分便可開一間免費房,利用積分只能沖抵普通標間和單間,價格從160元到280元不等。
積分促銷活動實行一段時間后,前臺服務員李曉等人發現漏洞:有些顧客單次消費不到600元,無法辦理積分卡,他們現金消費后就不能積分,何不將他們消費的金額積到自己卡上,積夠一
定的分值后,再將沖抵出來的免費房私下賣給前來住宿的顧客。
李曉通過內部關系辦了一張會員卡,后又找三四張顧客以前辦的、不要的積分卡,在自己值班期間,有客人結賬退房時,其便把事先準備好的積分卡插到前臺的積分器卡槽內,把沒積分卡顧客的消費積分積到自己卡上。當積分達到300分或者更多時,李曉就用積分沖抵免費房間,賣給拿現金消費的客人,套取房費據為己有。兩年多的時間,李曉共非法侵占酒店房費180筆,共計4.66萬元。
酒店經過調查,2009年至2012年,該酒店李曉等5名前臺服務員利用積分沖抵免費房的辦法,共非法侵占房費75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蘭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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