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蘆 瑞)2013年,我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人每年財政補助標準由240元提高至280元。
4月22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目前,省財政已提前下達2013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172.7億元。
省財政廳透露,各級財政對一般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人每年的負擔情況是:中央156元、省62元、省轄市24元、縣(市、區)38元;對54個比照享受西部開發政策縣每人每年的負擔情況是:中央188元、省62元、省轄市12元、縣(市、區)18元。在此基礎上,對財政直管縣應由省轄市負擔部分由省財政負擔,對濟源市省財政每人每年再負擔12元。
各級財政對一般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每人每年的負擔情況是:中央156元、省62元、省轄市和縣(市、區)62元;對54個比照享受西部開發政策縣每人每年的負擔情況是:中央188元、省62元、省轄市和縣(市、區)30元。在此基礎上,省財政對財政直管縣中的非享受西部開發政策縣每人每年增加負擔24元,對財政直管縣中的享受西部開發政策縣和濟源市每人每年增加負擔12元。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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