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7層違法建筑也竣工了!”昨日,在太康縣德銀商城一棟七層建筑前,德銀商城院內縣政府家屬樓與西大街德銀商城院內二號樓和一號樓的幾戶居民拿著縣、市兩級法院的判決書對本報記者說,幾年前,開發商李某某違法在此開發商品房,從剛開始施工挖地基時,他們就向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反映,迄今已歷時近兩年之久,還打了兩場官司,居民的官司贏了,但違法建筑也蓋好了。
居民反映——住建局給開發商違法頒證
據王艷芳等人介紹,開發商李某某沒有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令他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停工幾個月后,李某某竟然又取得了許可證。
昨日,記者在太康縣見到了王艷芳、李茹、李某等六名反映代表,據王艷芳等人介紹,2011年7月9日,開發商李某某欲在太康縣德銀商城院內建筑7層商住樓,施工挖地基,四鄰前去制止,得知她沒有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二天,王艷芳等人就到該縣住建局反映,住建局隨即派人到現場制止。而令他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停工幾個月后,2011年11月9日,李某某再次組織施工,居民前去制止,此時,李某某拿出的一份文件,讓居民們頓時目瞪口呆。原來,縣住建局在李某某違法建房5個月之后,又給其辦理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此,居民們到縣住建局咨詢,但得到的答復是“人家有土地證,就得讓人家建”。
在王艷芳等人的帶領下,記者見到了該7層建筑,已基本竣工,外墻粉刷完畢。該建筑與反映人所住的縣政府家屬樓相鄰,反映人家屬樓在北,東西與西大街德銀商城院內2號樓和1號樓相鄰(以下簡稱:2號樓和1號樓),2號樓和1號樓在西。“你看,該違法建筑與我們樓房的距離這么近。”反映人劉某站在違法建筑與1號樓之間的小胡同里,給記者比畫。
由于該違法建筑與2號樓和1號樓距離較近,目前已導致1號樓和2號樓部分樓房墻體出現裂縫。記者在1號樓和2號樓多戶居民家中走訪,也看到有墻壁出現不同程度裂縫。
對簿公堂——住建局被判頒發許可證違法
2012年6月5日,該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太康縣住建局于2011年11月7日為第三人李某某核發的“建字第2011027號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
2011年12月29日,原告王艷芳等6人不服被告該縣住建局給李某某頒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法院提起訴訟。王艷芳等人認為,2003年,原縣委、縣政府(地址)搬遷改建德銀商城時,縣政府批復的德銀商城規劃,當時在西大街予以了公示。但是,該縣住建局擅自改變原縣政府批準的規劃,違法給李某某辦理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該證所批準的建筑是一個7層建筑,與原告的房屋相鄰10多米,該建筑將會侵犯原告的通風、采光權等,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太康縣住建局頒發的這份“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2012年6月5日,該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太康縣住建局于2011年11月7日為第三人李某某核發的“建字第2011027號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該縣住建局對判決不服,遂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12年9月11日,該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們起訴縣住建局時,違法建筑才打好地基,一審判決書下來,違法建筑建到3層,二審判決書下來,違法建筑建到5層。我們反映著,開發商蓋著,而住建局始終無動于衷。”昨日,劉某等多名居民拿著一審、二審判決書無奈地說。 (記者 于揚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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