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以往,擁有鄭州市區戶口的初中生才能享受分配生資格,今年鄭州市中招政策進一步放開,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可以享受分配生待遇。
近日,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關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學生報名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只要符合條件,可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報考包括省級示范性高中在內的所有高中,參加統招生、擇校生錄取,享受分配生待遇。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要求是: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州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
具體認定辦法為:查驗學生戶口簿,初中入學錄取通知書;父母在鄭州居住證明,房屋租賃合同。
此外,父母一方需出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務工合同(或父母開辦企業的需出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會保險部門出具的、初中階段父母一方在鄭州繳納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除了分配生,《通知》中還羅列了可以享受加分照顧的對象,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僑眷考生等16類考生可獲加分。
鄭州市區戶籍的學生分配生資格認定由初中學校負責,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加分照顧學生的資格,則由初中學校初審,報市教育局認定。
《通知》要求,各學校要在4月24日之前完成所有學生的身份認定工作。
新聞1+1
高中改制學校招生
不得和原學校“攀親”
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對于“變身”為民辦的高中改制學校,今秋招生必須與原學校“撇清關系”。
按照要求,民辦學校原則上要求一校一址,不得設立校外(中)校、校外(中)班(點)。對在同一區域內確需增設教學點的非學歷教育機構,應經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增設,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招生宣傳上,嚴禁民辦學校濫用他校圖片、資料來宣傳自己,嚴禁做不切實際的承諾。
今年年初,鄭州市政府出臺文件,要求對全市普通高中改制學校進行清理規范。到目前,18所需要清理規范的高中階段改制學校,有15所已經公告“改制”。改制后,從今年秋季起將以規范后的民辦學校名義進行招生。
這部分學校的招生宣傳必須使用改制規范后的學校名字進行宣傳,不得使用“原××學校分校”字樣,學校的辦學地點必須按照改制規范后辦學許可證寫明的辦學地點進行辦學,學校校牌須使用辦學許可證寫明的學校名字。(記者 李亞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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