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曾出臺規定,要求“民告官”案件第一次開庭時,作為被告的行政首長要出庭應訴。但實際上,行政首長出庭的非常少。
1446件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的只有102件
2012年11月22日,河南商報獨家報道,2012年前三季度,鄭州“民告官”案件中能見到“官影”的比例不到10%。對此,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批示,要求了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并作出整改。
昨天,鄭州中院通報了《關于2012年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情況的報告》。去年,鄭州共審結行政案件1446件,其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共102件57人,約占7.1%,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的比例約為1.4%。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市法院專門發出了218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通知書,但行政首長仍未出庭的案件有128件,涉及36個單位。
個別行政首長出庭,從頭到尾一言不發
《報告》還提到,行政首長的法律素養有待提高。有的不知如何應訴,有的答非所問,個別行政首長在法庭上從頭到尾一言不發。
《報告》分析,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低,是因為行政首長不敢、不愿與百姓“對簿公堂”,對百姓解決矛盾的要求持冷淡態度。
另外,一些行政首長不愿負責任,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害怕在法庭上說錯話、冷場、丟面子。
此外,鄭州市高新區法院行政庭庭長張曉炳說,行政訴訟多集中在民生類案件里,如勞動保障、房地產糾紛等,如果“一把手”都出庭應訴,日常工作難以保證。他舉例稱,2011年鄭州市房管局就在該院當了200多次被告。
建議:把出庭應訴和職務升遷掛鉤
事實上,2011年,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加強全市審判機關行政審判工作的決議》,要求在行政訴訟案件第一次開庭時,作為被告的行政首長必須出庭。
鄭州中院向鄭州市委提出建議,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與行政機關的年終績效考核掛鉤,并加大該項工作所占分值。同時,把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列入干部考核范圍,必要時與其職務升遷和變化掛鉤。鄭州中院建議,市政府出臺規定,嚴禁行政機關委托的代理律師或聘請的法律顧問單獨出庭應訴。此外,應堅持定期通報出庭情況,對于未出庭的,追究其責任。
對此《報告》,吳天君稱,要研究督查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問題,敬畏法律、尊重法庭,通過行政首長自覺出庭應訴,推進法治鄭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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