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淘寶賣家閆先生5天內發出3部iPhone 4,但一周后陸續接到退貨,他打開包裹發現,發出的“正品蘋果”全部成了“山寨貨”。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宣判,快遞公司賠償閆先生11760元。
賣家
“蘋果”被快遞公司調包
在鄭州一手機賣場銷售手機的閆先生,還是一位淘寶賣家。2011年底,他的淘寶店里接到3筆貨到付款的訂單,訂單內容都是8G版的iPhone 4手機,總價值11680元。
2011年12月30日、12月31日、2012年1月3日,閆先生分3次來到位于經三路與農科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快遞公司發貨,在簽訂快遞合同的同時,他還交納了運費、保險費共80元。
但手機發出后一周,閆先生接到快遞公司通知,因客戶拒收,快件將陸續返貨。
閆先生說,收到退貨后,他當著快遞員的面拆封驗貨,卻發現包裹里裝的是和“蘋果”很像的山寨手機,“一部也就二三百塊錢”。
此外,他還發現,這3部手機的包裝都有被拆開過的痕跡。他懷疑,手機在運輸時被快遞公司“調包”了。
快遞公司
這是栽贓或詐騙
閆先生找快遞公司索賠11760元,但遭到拒絕。
快遞公司稱,閆先生發出的手機是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被客戶拒收的。快遞公司接貨時,不可能打開包裝核實真偽。
快遞公司認為,3部手機都被拒收,要么閆先生賣的就是山寨機,收件人發現后就嫁禍于快遞公司;要么是他和收件方串通好,設計圈套詐騙。
閆先生拿出當時簽訂的快遞合同,合同背面的《運單契約》載明:寄件人應選擇足額保險或保價方式,防范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寄件人辦理保價的,無免賠額。“無免賠額”就意味著如果貨物丟失,運貨方賠付貨物損失。
法院
快遞公司應賠錢
閆先生把快遞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確認了閆先生郵寄iPhone 4的事實,并認為,貨物運輸法律關系中,承運人對貨損依法應向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閆先生郵寄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了風險,快遞公司無法確定已經打開包裝的3部手機就是閆先生讓其郵寄的3部手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昨天,金水區法院審結此案,快遞公司賠償閆先生損失11760元。雙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本案主審法官提醒,快遞公司要把好三道關:收件時,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查看貨物的發票、貨號,確保是實物;貨物寄到后,讓收件人確認無誤后簽收,如果拒簽,需要和快遞員雙方確認;出現退貨,要有證據證明所退之物就是發件人所發之物。 (記者 趙強 線索提供: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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