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韓爭強)倆學生娃在學校一塊兒玩鐵陀螺時不小心碰傷了其中一個的眼睛,受傷學生家長在索賠無果后,起訴到法院。3月18日,許昌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倆學生家長和學校應共同擔責。
去年9月21日10時許課間活動中,在許昌縣某小學(下稱學校)讀小學一年級的張某和李某在玩由張某帶進學校的鐵陀螺時,李某不慎將張某的右眼弄傷(角膜穿透傷)。學校支付醫療費600元,李某家人支付醫療費3000元。張某治愈出院后,其家人分別向學校和李某家長索賠。遭拒后,張某便將李某和學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費用5萬余元(醫療費已扣除新農合報銷的部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學校規定帶鐵陀螺進校,致使本人受傷,存在過錯,應擔責。因此,其法定監護人張明(化名)擔責,以40%為宜;李某將原告的右眼碰傷,故其責任應由其法定監護人李彬(化名)承擔,以40%為宜;學校疏于管理,應擔相應責任,以20%為宜。
經法院核定,原告各項損失費用共計35601.73元。被告李某承擔40%,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應再支付11240.69元;被告學校承擔20%,扣除已支付的600元,應再支付6120.35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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